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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110年2月4日施行屆滿周年,截至111年2月4日,共稽查及輔導6萬餘次,並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本自治條例之電子煙相關案件322件,其中以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148件為最多,佔整體違規案件45.9%,販賣具菸品形狀之電子煙102件(31.6%)次之,第三為禁菸場域違規吸食電子煙63件(19.5%),衛生局皆依法裁罰及施予戒菸教育。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積極加強供菸源頭稽查,以阻斷青少年取得電子煙品,自施行日起截至111年2月4日,衛生局電子煙實體店面稽查及網路監測,共計稽查及輔導1萬餘次,並查獲111件違規案件,其中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滿18歲者9件,102件為販售具菸品形狀之電子煙(包括實體店面裁處34件及網路監測裁處20件),另涉及外縣市處辦48件。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衛生局再次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另青少年朋友同學間不得相互分享任何菸品、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電子煙成分複雜、具有高成癮成分、可添加毒品或尼古丁,對人體傷害大,且外觀日新月異,孩子常以網路購買取得,並與同儕分享使用,新學期已開始,請家長多留意小朋友的零用錢流向、異常行為,並掌握孩子交友及上網情形,避免孩童因一時誘惑或好奇而嘗試吸食電子煙,若有諮詢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另相關菸(煙)害防制文宣及資訊,民眾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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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