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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長照服務電動代步車租賃制度」 即日起於屏東原鄉試辦
為滿足失能者長期照顧需求,強化長輩長照輔具服務,中央自107年起於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已納入輔具服務,但自租賃制度實施以來,山地原鄉長照使用者極少使用此項服務,為具體了解原鄉租賃電動代步車服務的使用需求,衛生福利部選定屏東縣來義鄉及牡丹鄉作為試辦區,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前,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長照等級為第2級以上長者可向當地衛生所、鄉公所、長照中心及文健站提出申請,將有輔具中心專業人員將到府評估。
縣府表示,屏東來義鄉及牡丹鄉屬地形坡度高低階差大特性之山地原鄉,適合推動電動代步車作為辦理地區,此次計畫主軸以推展租賃服務為主,試辦期間將辦理系列維修培訓課程,著實培訓在地維修人才,盼結訓後能即時提供部落電代車使用長者的日常保養維護及故障維修。
此外,山地原鄉地區的道路坡道不一,將實際評估電代車使用者常往來的公共場所、社區活動場域及路段標示電動代步車的風險禁區,並加強宣導推廣。
社會處表示,長照服務電動代步車租賃制度推動後,將定期追蹤關心長照使用者的後續狀況,並針對租賃執行情形進行檢討、統整、歸納與分析以作為電動代步車租賃擴大辦理之基礎,亦可作為未來長照輔具租賃制度調整之依據。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