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休假出勤工資怎麼給? 小心違法恐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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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休假出勤工資怎麼給? 小心違法恐罰百萬!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端午節即將到來,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111年6月3日(星期五)為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許多勞工兄弟姊妹在問休假及出勤工資的問題,雇主依法該日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在該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否則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陳信瑜說明,週五如果是全時月薪制勞工的正常上班日,因今年適逢端午節,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使月薪制的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經勞工同意在端午節上班,陳信瑜表示,工資應加倍發給,即工作8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1日工資;若有超過8小時部分,應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發加班費;或者可經勞工同意,將6月3日的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由於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ART-TIME兼職人員、工讀生)約定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68元,雇主如使部分工時勞工於端午節排班、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的時薪不得低於336元(即168元乘以2倍)。

陳信瑜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在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給工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新聞來源:ASPN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