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再引警械使用議題 陳宗彥:期待立院加速警械使用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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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再引警械使用議題 陳宗彥:期待立院加速警械使用條例修法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行政院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

台南市22日驚傳第二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兩名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在追緝1輛機車贓車時,卻反遭嫌犯林信吾襲擊,身中多處刀傷雙雙殉職,而1把警槍與20幾發子彈亦被林信吾奪走的重大刑事案件。全案經警方積極追緝下,林信吾終在逃亡17小時後,於今(23)日凌晨近5時在新竹市落網。由於該案再度引起警械使用時機議題,對此,行政院今(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相關議題時,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會接續推動立法院完成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也期待立院能加速修法。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在民國109年5月8日就送進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在當年5月15日完成一讀,並送交內委會審查,內委會在109年的5月11日、5月18日2次就條文內容審議,在109年12月8日完成,尚待立法院接續推動,也期待立院能加速修法。

陳宗彥說明,此次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有幾個重點為:

1.使用槍械的部分,可以讓員警就現場狀況,如果有適合的器械,也視同警械使用,依照在情境上、環境上做適當推動。

2.是以國家賠償做原則推動,員警面對使用槍械、警械的時候,可以較無後顧之憂處理。

陳宗彥也說,使用槍械、警械整個完整配套部分,是由內政部成立調查小組的方式,搭配行使國家賠償,這樣的配套處理就會有助於員警在警械的使用上,可以依照現場實際狀況搭配使用。此外,對槍械的使用規範在情境上,有非常明確的規範。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補充,除了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推動外,妨礙公務罪上也由法務部提出草案,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實施的犯罪行為手段,例如攜械、開車撞擊等,都有加重期刑,透過法制加重責任,保護警察和其他公務員值勤避免因執行公務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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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