廂型車載運盜伐杉木 護童員警眼尖緝獲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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廂型車載運盜伐杉木 護童員警眼尖緝獲現行犯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廂型車載運盜伐杉木,馬賽克者為莊嫌。

坊間盜伐一般以盜取牛樟、檜木等珍貴林木為主,南投縣信義鄉莊姓犯嫌(男、53歲)卻反其道而行,選擇盜伐杉木,於108年2月11日利用清晨運出林木,途經同富國小時,適逢南投縣信義警分局員警執行護童專案勤務,警方透過汽車玻璃發現車上滿載木頭,隨即追緝,當場從車上起出38根杉木,並會同台大實驗林管處人員在盜伐現場再起出贓木114根,總計152根,林管處評估市值近4萬元,警方偵訊後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將犯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據指出,因應開學日,信義分局同步展開護童專案,11日上午7點許,信義分局和社派出所所長簡復強與警員米瑞清在同富國中、小周邊道路執行護童勤務,同時協助學校進行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其間,突然發現一部廂型車由台21線新中橫公路往水里方向急駛,由於載運過重行駛異常,引起警方注意,剎那間員警眼尖發現車上滿載木頭,旋即駕駛警車尾隨,伺機在新中橫加油站將該車攔停,莊姓犯嫌見事跡敗露,當場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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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盜伐待運之杉木114根。

隨後,警方會同林管單位台大實驗林人員至盜伐現場神木村油礦頂,再起獲已盜伐待運之杉木114根,總計152根,莊嫌向警方供稱年假剛過,欲將所盜伐林木運出變賣,觸犯法律,悔不當初。

信義分局分局長余中義表示,打擊盜伐維護國有林木與自然生態是全民共識,未經林管單位核准,不得砍、運國有林木及相關主、副林產物,呼籲民眾勿貪圖牟利以身試法。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