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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MeToo浪潮延燒,案例遍佈政界、藝文界、學界、媒體界與娛樂圈,引發全民關注,對此,青埔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嘉郡特別投書媒體,表達看法。
張嘉郡認為,伴隨性騷擾的往往還有霸凌。而霸凌發生最多的實體場域應該就是校園,希望社會大眾在關注性騷擾案件發展之餘,也能多關注校園性騷擾與霸凌的狀況。
張嘉郡認為,這個議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無論是校園性騷擾或是校園霸凌,對受害者與其父母都是最害怕的夢魘,對於部分加害者的父母而言,也是極為沉重的打擊,因為校園這個場域中的加害者除了來自平輩,還有權勢不對等的師長。
然而,校園性騷擾與霸凌幾乎是各國政府的教育難題,原因在於加害者與被害者是青少年居多,法律的制訂多是聊備一格。張嘉郡表示,以校園霸凌情況嚴重的日本為例,2000年時首次修訂《少年法》,讓接受刑事處分的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接著在2007又將送到少管所的年齡降到12歲以上,但完整的校園霸凌防治方案卻遲至2013年才制定《防止校園霸凌對策推進法》,甚至這部法律的問世是一個悲劇下的產物:在一名初二男生無法忍受校園霸凌選擇自殺之後。
而另一個校園霸凌大國-韓國,校園霸凌案例是逐年成長,據統計,韓國2013年共有11,749起校園霸凌案例,之後是逐年成長,到了2017年之後,每年都是破3萬的案例,其中超過半數是身體暴力。韓國校園對於加害者的處分依情節輕重分為:書面道歉,口頭訓誡、特別教育或心理治療、校園勞動服務、強制社會服務勞動並計入學生檔案兩年,以及屬於重罰的勒令轉學、退學並永久計入學生檔案等。儘管韓國政府在2004年就有《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出台,仍然無法有效遏制校園霸凌的發生。
張嘉郡表示,隨著《黑暗榮耀》的火紅,韓國政府近期也將修改法規,讓校園霸凌紀錄的保留時間延長至10年,也就是說,這將對加害者未來參與國家考試與就業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希望藉此嚇阻校園暴力的發生。至於成效如何?仍有待日後觀察。
張嘉郡認為,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內容其實十分詳細,學校教職員工不但有通報義務,也有不通報的罰則。但這些法規與制度都只做案件發生後的亡羊補牢之用,回到教育的層面,或許社會大眾該思考的是如何讓孩子在與異性相處時學得尊重與同理,或許這不是立竿見影的工作,卻是防堵的最根本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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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