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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加國際旅行社(亦稱年代旅遊)積欠越南當地地接旅行社團費款項,造成已出遊富國島團客在當地被地接社被丟包一事,交通部觀光署16日做出行政裁罰,勒令年代旅遊即起停業3個月,已報名16日以後出發的旅客,可請求年代旅遊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圖/翻攝自年代旅遊官網)
今(2024)年2月9日及10日農曆春節連假期間,傳出美加國際旅行社(亦稱年代旅遊)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共4航班790人,因該旅行社積欠越南當地地接旅行社團費款項,故造成部分地接社不接待旅客之糾紛,造成旅客行程變更甚或中斷,亦有地接社要旅客再刷卡支付美金720元,才可恢復既有行程。對此事件,交通部觀光署今(16)日做出行政裁罰,勒令年代旅遊即起停業3個月,已報名今日以後出發的旅客,可請求年代旅遊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觀光署表示,年代旅遊於今(2024)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該旅行社進行查處,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
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觀光署宣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2月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觀光署也說明,有關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於今(16)日以後出發之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觀光署最後表示,涉及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