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間10點後禁放煙火 南市:一旦違規通通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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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夜間10點後禁放煙火 南市:一旦違規通通依法告發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中秋慶團聚,越夜越熱鬧,臺南市環保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切勿超過夜間10時,稽查人員已做好準備,除鎖定黃金海岸、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熱區勸導及稽查,更安排機動人員沿線巡邏,一旦發現違規施放,通通依法告發。

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內容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其他日子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依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環境安寧,環保局近年來均成立中秋專案稽查小組,去年出動約20人次至熱區展開稽查工作,夜間9點開始勸導,一進入管制時間10點即著手蒐證進行後續告發作業,累積兩個晚間勸導近190件,告發7件。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可以用低碳烹飪方式賞月團聚,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並做好分類垃圾,避免造成環境髒亂,最重要的勿在噪音管制時段施放爆竹煙火,打擾周遭住戶生活安寧。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112年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管制區域(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將加重裁罰。違者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施之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檢舉,也請民眾隨手帶走垃圾,勿造成清潔人員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