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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1日施行至今,民眾可至內政部或本市實價登錄網站查詢區段化、去識別化之交易資料,透過行情透明化,買賣房屋不必再擔心被亂喊價並減少交易糾紛等情事。但現行實價登錄制度規定,不動產買賣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申報登錄,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罰款3至15萬元,且可連續處罰,而一般民眾甚或地政士、經紀業等專業人士,因不熟悉相關規範或系統操作缺失,可能在申報時發生錯誤或遺漏。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平均地權條例雖於108年7月1日公布修正,取消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不動產買賣交易資訊之申報義務回歸為買賣雙方,並於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惟本次修法通過後,尚待內政部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等,故施行日期將會由行政院另定之。於新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前,不動產買賣案件仍應依現行規定於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買方)向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
經地政局統計實價登錄錯誤或不實態樣,最常見為土地建物未合併申報、區分所有建物漏列共有部分及建物格局未照現況勾選,此外,土地使用分區、華廈與住宅大樓等建物型態登記,乃至車位面積等申報也常有誤,至於數字上的誤植,則常發生在房地交易總價及交易筆棟數,而備註欄未登記特殊交易情形,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陳淑美呼籲,未來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預期民眾因多非屬地政專業人士,將增加申報錯誤之風險,為避免申報人不諳申報規定而易遭受裁罰,地政局特地蒐集並彙整出21項在申報實價登錄時常發生之錯誤或疑問,以表列方式呈現錯誤態樣及正確申報方式說明,藉此讓各申報義務人減少申報時發生的錯誤,進而避免遭受裁罰及增加實價登錄資訊的正確性。
「臺南市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表」可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實價登錄專區/檔案下載)或透過QRcode下載。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