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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嚴峻,行政院農委會發布竹苗中明年一期稻作將停灌,並實施補償措施。其中,台中農田受影響面積約1萬7345公頃,農委會將對公告停灌範圍內的實際耕作者進行補償,中市農民可自明年1月7日起至26日向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台中管理處申報。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此次停灌補償措施為公告停灌範圍內的實際耕作者,補償措施分為兩種樣態,包括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而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排除大宗蔬菜甘藍、結球白菜及花椰菜)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 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申報辦理。
農業局說明,停灌區內實際耕作者可於受理申報期間,即1月7日起 至26日(假日無休),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農田水利署台中管理處工作站申辦, 台中管理處也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農業局提醒,針對此次受停灌影響的相關產業,農委會相關救助措施,包括育苗業者依「 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每公頃救助2000元 ;水稻代耕業者曳引機每台救助15至20萬元、插秧機每台10萬 元、收穫機每台20萬元,每項代耕機械限救助1台, 而曳引機及插秧機擇一救助,單一業者至多救助2台。
此外,稻穀烘乾業者則依稻穀乾燥機總設置容量, 烘乾每公噸乾穀最高救助3600元, 另如有其他受停灌影響的相關產業,包括糧食倉儲、碾米、運輸等業者,依其實際損害程度,給予適當補償;若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 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公告停灌地區, 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且已領取此次停灌補償者,不得再因缺水因素請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