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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
「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系統,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透過「漁電共生」,能夠提供魚塭適度遮光,避免夏季水溫過熱、冬季架設防風布抵禦寒流。
李副局長指出,目前養殖魚塭得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由綠能業者擬具專案計畫建議書,報市府主管機關評估可推動後,再由市府擬具專案計畫送農委會審查核准。
另針對七股居民於今年3月8日提出相關漁電共生訴求,市府將再慎審評估辦理,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另依據4月23日協調會結論,建議台鹽綠能公司於5月10日前,擇一提報無爭議之計畫建議書,報府提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
市長黃偉哲表示,支持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是市府的基本方向,但漁電共生必須查核是否有漁業經營的事實,確保漁民工作的權益。另外,漁電共生也應該依據農業綠能設施的設置規範,以「農漁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推動劃設與審核。而對於有意在臺南申請漁電共生專案的公司,市府應該提供正確的資訊,要求對方符合審查規範,補正相關資料,保障廠商應有的權益,創造養殖、創能與環境的三贏局面。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