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蚤市場非法販賣獸鋏 新北開罰獸鋏全數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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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市場非法販賣獸鋏 新北開罰獸鋏全數沒入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民眾將捕鼠器拿到橋下跳蚤市場擺攤販賣,被依違反動物保法開罰,獸鋏並全數沒入 。(圖/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4月26日接獲檢舉重新橋下有民眾非法販賣獸鋏,隨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獲販賣齒型捕鼠器獸鋏共30個,販賣者指稱是訂購人遲遲沒有來拿,因捕鼠器看起來輕巧方便捕鼠使用,便將捕鼠器拿到橋下跳蚤市場擺攤販賣,被依違反動物保法第14-2條,並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獸鋏全數沒入。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獸鋏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皆屬獸鋏,本次查獲的齒型捕鼠器獸鋏就是上下齒狀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屬獸鋏的一種。民眾可能會誤會只要是構造小用來捕老鼠沒關係,殊不知同樣也是獸鋏一樣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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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長陳淵泉說,民眾捕捉老鼠可使用捕鼠籠誘捕,使用捕鼠獸鋏可能會誤使犬貓受傷,如果傷害到犬貓就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並指民眾若遇受傷救援動物,可撥打「1999」或動保處專線29596353報案,新北市動物救援中心24小時不打烊。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