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可境內跨縣市移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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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可境內跨縣市移轉投票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投票示意圖(圖/中選會YouTube)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可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但通訊投票及海外不在籍投票部分暫不開放,並將送立法院審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感謝行政院通過此案,但立院審議過程要多久很難拿捏,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選務機關還要一些準備工作,這些工作粗估需要半年,因此年底公投肯定是來不及。

中選會表示,依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中選會說,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依上述規定,中選會擬具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為,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以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的信賴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中選會說,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的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根據主計總處人口跟住宅普查的相關資料,在異地工作的人口大約有130到140萬人,而異地求學約有30幾萬人,整體估算不是很精準,因為以前沒有實施過,根據普查資料,大概可以符合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的國人大約有190到200萬人之間。

李進勇說,感謝行政院通過此案,但立院審議過程要多久很難拿捏,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選務機關還要一些準備工作,這些工作粗估需要半年,而民眾申請時間截止到投票日,按照草案規定至少要有60天,因此年底公投肯定是來不及,但國人期待非常殷切,希望立院能夠盡速完成審議,盼在2023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能來得及讓大家有機會申請。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