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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去(109)年9月25日正式公告臺北港為新北市第一處、也是全國第一處空氣品質維護區,率先管制行駛於其內的柴油車輛,自今(110)年4月起更將港區管制延伸至船舶排煙稽查。臺北港內除有以24小時車牌辨識系統稽查取締未依規定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的柴油車輛,同時嚴密監控進港船舶的排煙狀況,目前已告發裁處432輛次柴油車及4艘船舶。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授權,於 109年9月25日公告臺北港為全國第一處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一、二期一年內無檢驗合格紀錄之柴油車輛,並運用科技執法車牌辨識系統,迄今已查獲違反臺北港空品維護區管制規定之柴油車共432輛次,均已依法開罰並限期改善完成。而自公告至今,進出港區的一、二期柴油車已減少50%以上,大幅降低未妥善保養的老舊車輛所產生之污染,落實空品維護區之精神。
此外,環保局以「嚴密監控、提高稽查頻率」的手段,加嚴管制臺北港區內外陸、海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包含臺北港區內、外營建工程及堆置場一併加嚴管制,除要求業者落實污染防制措施,同時推動智能監控,要求業者自主管理改善。經統計,於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後,該區域的PM10減量349噸、PM2.5 減量126公噸、氮氧化物減量2,533公噸,顯見管制已見成效。未來亦將持續擴大管制臺北港空品維護區,期能有效降低臺北港之環境負荷。
更特別的是,除管制陸上移動污染源外,環保局亦針對港區內海上移動污染源「船舶」主動稽查。經統計109年約有4,880艘次船舶進出臺北港,且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港區排放清冊資料顯示,港區內空氣污染排放來源以船舶為主,因此,環保局今年度與交通部航港局攜手,主動針對進港船舶不定期稽查其排煙情形,迄今已稽查57艘船次,其中有4艘船舶排煙污染事實明確,已由交通部航港局依據商港法第37條跟64條開罰逕行裁處,每艘船裁罰10萬元罰鍰。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