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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針對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興建農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30日下午表示,為讓民眾有所依循,農業局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並參考多元佐證資料,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作業要點」作為審認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會公告上網,讓農民可以瞭解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申請對象、審查流程及審查事項。
針對都市計畫保護區內土地申請建築農舍,桃園市議員劉勝全30日在總質詢中提出質詢指出,桃園市在升格之前的城鄉發展局及改制後的都市發展局,在107年的核准案件是45件 ,但107年轉由農業局主管之後,核准的案件數量是零,質疑是「一府兩治」。
農業局表示,都市計畫保護區是為了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之規定,才能比照一般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
為讓民眾有所依循,農業局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並參考多元佐證資料,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作業要點」作為審認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會公告上網,讓農民可以瞭解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申請對象、審查流程及審查事項。
農業局說,市府於作業要點中明訂得邀集各機關召開審查會,且可以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或民間專家學者等協助審查,共同判別土地是否從都市計畫發布前就確實維持農作、養殖及畜牧生產使用至今,希望透過各機關及專家學者的加入,於審查過程中減少爭議。
農業局強調,將堅守農地農用立場,並落實興建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立法意旨,務實把關,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以期農業經營永續發展。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