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嚴懲酒駕累犯 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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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嚴懲酒駕累犯 聲請羈押獲准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雲檢嚴懲酒駕累犯,聲請羈押獲准/李光揚翻

農曆春節將近,為保障民眾安全,雲林地檢署於本月(21)日執行日前虎尾分局移送酒駕慣犯進行訊問及調查,發現52歲李嫌於去110年10月至111年1月間二度酒駕,加上本次三度酒駕,雲檢認定李嫌為酒駕慣犯且有逃亡及危害疑慮,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近日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被害者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斷重演,為此,檢察長洪家原重申針對轄內酒駕等不安全駕駛案件絕不寬代,並絕對嚴懲速辦,對於酒駕現行犯,若嚴重再犯者,且有羈押必要性,則會積極向法院聲請羈押,避免憾事發生。

檢察長洪家原說,對於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以嚇阻酒駕慣犯,另酒駕案件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得予易科罰金,檢察官則將考量其犯行對公共安全秩序造成危害重大,從嚴審核,參照刑法第41條規定,不得易科罰金。

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請勿輕忽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及危害,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將積極配合轄內警方強力取締酒駕犯罪行為,讓酒駕者付出代價,全力確保民眾及公共安全。

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請勿輕忽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及危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李光揚翻攝

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請勿輕忽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及危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李光揚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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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