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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為加強年假期間電影院防疫工作及保障民眾觀影品質及公共安全,新北巿政府新聞局會同消保官針對轄內16家電影院影業管理、防疫措施、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加強稽查,並向業者重申防疫管理規範,務必落實相關規定,保障民眾觀影權益,讓市民一起平安過好年。
新聞局長張愛晶表示,新北市請電影院業者務必配合文化部於本(1)月份修訂公告最新的「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要求電影院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應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且滿14日,或每週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另轄內所有業者也積極主動針對所有員工,不論是否已完整接種疫苗,皆定期進行快篩或PCR檢驗,確保員工健康情形,同時也落實觀影民眾及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規劃固定入口處由專人量測體溫,以及執行實聯制等防疫規範,讓防疫工作無漏洞。
新聞局指出,本次稽查新北市轄內16家電影院,在營業管理方面,如:分級制度、廣告時間限制等規定皆符合稽查要求,惟部分影城張貼於大廳的公共意外任險投保證明已逾期,皆已要求立即改善;防疫方面,影城全數配合最新防疫管理措施,持續保障民眾觀影時的防疫安全;公共安全方面,部分業者在逃生通道仍有擺放雜物的問題,新聞局在稽查當下立即勒令業者改善淨空,確實保持逃生通道的順暢,業者也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此外,新北市政府於110年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最低保額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從200萬元增至300萬元、特定消費場所(包含電影院)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6,400萬元提高至6,600萬元,相關規定於今(111)年正式生效,消費者於新北市消費場所如發生公共意外,將能得到更適足的理賠保障。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