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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會同通報人、朝陽里陳里長、市場處承辦人員、市場自治會許主委及新海派出所員警到場稽查(圖/動保處提供)
板橋區四維路朝陽市場廖姓攤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下方櫃子內設置獸鋏,但老鼠沒抓到,卻夾傷無辜流浪貓,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到場稽查,廖姓攤商對使用獸鋏坦承不諱,捕抓動物使用獸鋏已違反動保法第14-1條開罰1萬5,000元;另傷害動物情事依據動保法第30條再開罰1萬5,000元,總計開罰3萬元,受傷流浪貓已由愛心民眾救援送醫。
板橋四維路朝陽市場有民眾指流浪貓被獸鋏夾傷,疑為市場內某攤商設置,接獲通報時該攤商雖然已休息,但動保處不敢大意,當晚隨即向通報人取回重要物證獸鋏,並會同通報人至攤位附近搜尋有無其它獸鋏,擔心再有動物受傷,幸好現場並未發現其它獸鋏或動物受傷。
受傷流浪貓已由愛心民眾救援送醫(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會同通報人、朝陽里陳里長、市場處承辦人員、市場自治會許主委及新海派出所員警到場稽查,該攤商廖姓行為人坦承使用獸鋏,並指已一段時間沒有使用,近日因山藥被老鼠咬才又使用,目的是抓老鼠,放在攤位下方櫃子內,不是要傷害貓,並表示獸鋏來源為10多年前五金行購買,現場並交出所持有另1個獸鋏。
廖姓攤商坦承市場除了有鼠患,也有流浪貓影響環境問題,動保處表示,若受鼠害應用捕鼠籠,使用獸鋏的行為,無論有無造成動物受傷,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如造成動物受傷,還可依違反同法第6條、第30條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流浪貓問題應直接通報動保處協助處理,雖然廖姓攤商表示是為了捕鼠,但夾傷貓是事實,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及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各處1萬5000元罰鍰共3萬元罰款。
動保處表示,違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除依照動保法開罰,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在25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於本市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拆除或銷燬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違者將再依自治條例處最高7萬5,000元罰鍰,民眾如有發現有人非法設置獸鋏,第一時間可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處理,避免造成動物受傷憾事。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