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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浪潮,從未退卻過。
能夠出生在90世紀末的我們無疑是幸運的;遠離了戰爭的喧囂,還能見證那麼多時代的巨人改變世界。比爾·蓋茨、喬布斯、埃里·克森這些早年就已經接觸到了電腦編程的時代人物成為了第一代吃螃蟹的人。天時、地利、人和仿佛成為了70、80年代的代名詞。群狼環伺,互聯網這個生態的不斷變革,正在逐漸成型。而這其中一場場精彩而又悲壯的戰役詮釋了時代的變革,注定離不開犧牲。就如同馬雲在2000年後搶奪了易趣的C2C市場端,隨後又布局了移動支付、阿里雲、物流、金融等。又有如百度在李彥宏的統治下,隨波逐流,逐漸被它的競爭對手Google甩開,而現在只能在中文搜尋領域這”一畝三分地”繼續茍延殘喘。
互聯網浪潮滾滾向前,其發展史映射區塊鏈產業鏈,尤其在2017年比特幣以及以太坊等數字資產在價值方面給不少投資人帶來了驚人的回報之後,區塊鏈更是家喻戶曉。潮起潮落,隨著區塊鏈行業泡沫被一層層撇去,當聚光燈散去,我們回頭看區塊鏈本身,看最近佐伯格的一鳴驚人,隨著Facebook的全球級別的社交流量,Libra到底能否為我們創造價值?而創造出來的價值又能否與當年的互聯網浪潮所匹敵呢?區塊鏈浪潮中隱私破局所謂何來?
從百家爭鳴的互聯網到大眾信仰的區塊鏈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卻不是簡單的重復,但我們總能從其中窺見每一次前進的痕跡!阿里巴巴、騰訊等互聯網企業上世紀末創立,但直到2008年才迎來”互聯網+”的爆發,區塊鏈從2008年中本聰發表比特幣白皮書開始已經走過了10年。。。。。。
區塊鏈被看做是互聯網的下半場——”價值互聯網”,而且區塊鏈的發展速度比互聯網還要快,那麼在將來其產生的價值也是難以可能的。
區塊鏈是一種信仰。而這種信仰就猶如人們千百年來對宗教一樣,宗教在中世紀的歐洲權利甚至能與皇權所匹敵。而也就是這種信仰,讓人們爭先恐後地去研究,去討論應用的方法,從而也創造了區塊鏈的核心價值觀-信任。在互聯網崛起時代,人們若是發現了區塊鏈這項技術,那麼可以想像,也許臉書(Facebook)的用戶信息醜聞就不會沸沸揚揚,也許Google、亞馬遜再也沒有辦法通過出售用戶喜好信息而賺錢因為區塊鏈天然的通證激勵機制以及去信任化方式。但是也正是因為互聯網時代的步伐因為資本、成本、競爭等原因走的太快而沒能在互聯網技術的本質上做到垂直衍生,從而使今天的區塊鏈這個行業有可能彎道超車,成為更新一代的互聯網。
比特幣技術在2009年被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布出來後,花了整整7年時間才逐漸讓人們認可它。這與1983年的萬維網如出一轍。而當人們真正接受這項技術後,發展的速度極快,在2017年光是關於區塊鏈的項目(或者叫它們早期區塊鏈社區實驗)全球就有8萬多個,而因為區塊鏈本身的特性(ATOMIC):Assets(資產),Trust(信任),Ownership(所有權)Identity(身份),Contracts(協議)讓人們為之而著迷。雖說在未來5年左右我們很有可能就能知道有哪些區塊鏈項目有價值(去中心化亞馬遜,去中心化臉書,去中心化Google),又有哪些項目會隨著歷史的長河而消逝。
從BTC的星星之火到Libra的一鳴驚人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鳴驚人可以改寫歷史。
比特幣第一次引起較大的關注是2010年12月5日,到現在的家喻戶曉,浪潮在一次次掀起,時代的巨輪在緩緩向前。區塊鏈行業迎來了一位重磅玩家——背後是佐伯格和Facebook的Libra白皮書在全球期待中上線了。佐伯格和他的Facebook做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嘗試,敢於挑戰隱私保護、金融體系,敢於創設數字資產、數字貨幣等一系列的創新事務。
有人蠢蠢欲動,想借機再次掀起”加密貨幣”的風潮。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或許是佐伯格突圍的一次嘗試,但是美好的願景與現實之間橫亙著整個社會。在現有的互聯網業務模型下,如果要變現就必然要觸碰到用戶數據隱私問題,這幾乎無解。歐美的數據保護法案已經將這條路堵上了。想想前些年的劍橋數據泄露事件,小紮不可能再冒這個風險。不過,得說明的是,我們中國用戶的數據幾乎是透明的,互聯網公司之間存在一個數據共享同盟,當你在這個app上點擊某個新聞,很快另外一個app會給你推送相關的廣告。他們說已經脫敏了,誰知道呢?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帶有加密、信任、點對點、不被篡改等特徵的”中間件”,有望解決這個難題。基於區塊鏈加密、去中心化的特性,用戶得以在擁有數字身份的同時維護自身隱私,並且可以只允許特定組織或個人訪問、儲存、分析或分享個人數據。區塊鏈技術的出現讓個人數據掌控權從互聯網公司轉移到了用戶自己手中,使人人掌控自己的個人數據成為可能,隨著亦來雲主網2.0Ilias正式發布,亦來雲公鏈基礎設施搭建進一步完善。
原創:鏈世界
>從BTC到Libra 亦來雲詮釋數字世界真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