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帳=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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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們個人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帳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消息一出,立刻上了熱搜!這說明大家的關注程度!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1月1日起,

交易5萬、轉帳20萬」或受可疑監控……

2018年6月,央行正式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出現個人交易金額達到5萬以上,轉帳金額達到20萬以上的請款時,第三方支付機構會在後台進行監控,通過系統分析的方式,來識別這種交易是否屬於可疑交易,如交易正常則不會上報,如交易存在問題,則立馬上報。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也就是說,幾天後,我們在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帳戶時,

若是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帳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界定: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究竟什麼才算是「大額」?

什麼才算是「可疑」?

1、什麼是大額交易?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老板

去準備20萬現金,等下要和供應商簽約,需要支付定金…

會計

老板,咱們還是轉帳吧……20萬現金交易會被查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都屬於大額支付。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老板

給合作方老板帳戶轉100萬,上次的項目做完了,人家要錢呢…

會計

老板,咱這100萬能不能分幾次轉啊?一次轉100萬會被查…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帳支付,也屬於大額支付。

老板

現在沒有幾千萬的都做不成事兒,一百萬就大額了?

會計

老板,別說100萬了,個人之間轉帳20萬以上就算是大額了…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個人銀行結算帳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與單位銀行結算帳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同樣是大額支付。

難道正常的交易也要被嚴格監管嗎?

其實,銀行對「大額支付」是一個統計和報告,對「可疑交易」才是檢查重點。如果你涉及以下幾種情形,那就要注意了…

2、這些都是可疑交易: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 這是想幹嘛?莫不是準備攜款潛逃到國外啊?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 你一個賣日用百貨的小公司,動不動就幾百萬上千萬的流水,不是洗錢是幹什麼?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 你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帳,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這合適嗎?

(4)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 你今天給甲轉100萬,明天又給甲轉200萬,過了兩天甲給你轉了500萬,你說這能不引起別人的注意嗎?

(5)長期閒置的帳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 你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麼業務,卻有大額轉帳進入,你是中彩券了?還是參與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6)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或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 老用現金交易這肯定會被查的,看過電視劇里販毒的、走私的嗎?都是一箱一箱的現金啊…

(7)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 沒事兒就去銀行開戶,各個銀行恨不得都有你的戶頭,一旦有大額交易了又怕查,轉了錢趕緊銷戶,這樣不被懷疑才怪…

3、友情提醒

各位會計、老板,正常交易是要小心轉帳問題的,現在銀行和稅局信息基本同步,銀行不一定對查你有興趣,但稅局可是很關心貴公司的收入與支出哦…

老板要注意了

這樣發薪水就是偷稅

今年,廣東省鶴山市地稅局稽查局對當地某製造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

這家企業在2014年——2016年期間,通過非法冒用他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虛列10多名企業人員,虛增薪水費用60多萬元,以此偷逃所得稅20多萬元。

最終這家企業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很多企業都這樣發薪水,但這三種方式發薪水就是偷稅:

1、虛列人數,給銀行發的付款指令卻跟申報人數不符,員工參保人數和個稅申報人數也對不上;

2、虛增薪水的方式虛增薪資費用,銀行流水明細跟薪水表不匹配;

3、分攤高新員工薪水。

這類操作的特點很明顯:

大部分員工的薪水都在起征點上下徘徊,企業平均薪資值也低於市場平均水平。這類小微企業很多,受到波及的必然少不了。

如今社保由社保統一收取,社保和個稅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稅局很容易發現異常。特別是金稅三期以後,稅務稽查成本非常低。

經過大數據對比,系統分分鐘預警,就看稅局是不是查。要查的話,哪些是重點查處對象呢?

所以說,企業按實際員工薪資發放情況計提費用、申報個稅,老老實實交稅,才是真的。公司的業務往來也一定要按照規定走公帳,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想著走私帳偷逃稅款,不要因小失大!

那麼對我們普通用戶來說,

新規的實施會產生直接影響嗎?

對此,就在今天(12月25日),新浪微博發起了一項調查。

在參與的4608人中 ,有38.5%的人因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大額交易和轉帳需求,所以覺得會受到影響;

而另外的61.5%的人則覺得自己離新規中 「交易5萬和轉帳20萬」衡量線有點遠,因而沒什麼影響。

1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這樣轉賬=嚴查

根據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文件內容:大額交易報告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

1、企業和個人通過支付機構的大額交易將實際納入央行監管范疇。

2、企業和個人不涉及額外履行報告責任。

企業和個人通過支付機構進行的大額交易,將按照央行要求由支付機構進行上報。

企業和個人在進行業務處理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從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央行出台這個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打擊不法分子的洗錢或其它非法活動,而不是為了限制大家使用第三方支付。

不管大家在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是否達到了新規中的「交易5萬、轉帳20萬」,只要是正常的消費和轉帳便不會受到什麼特別的影響。

退一步說,即便被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後台誤認為大額可疑交易,若是能講清楚資金用途且不涉及相關違法活動,同樣不用擔心。

今後大家該怎麼花就怎麼花,一切照舊!

不僅如此,央行此新規的實施,還會給公眾帶來一個最直接的好處,那就是有效減少各種網路騙局的發生。

試想,所有的線上大額異常轉帳都將被嚴密監控和上報,那些騙子還敢用支付平台來行騙嗎?!

我們正步入一個移動支付無所不在的時代。

然而,這看似並不是很起眼的領域,卻隱藏著很多我們常人難以搞清楚的風險,

正是為了將這些風險盡可能「扼殺」在搖籃中,國家才會積極出手。

相信在未來,在行業的強監管下,第三方支付會越來越規範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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