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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被告不同意愛奇藝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提出其與愛奇藝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其系合法獲得愛奇藝VIP帳號的使用權,故分時出租這些帳號系正當使用行為,涉案APP系使用雲流化技術的新型商業模式而不應被否定等抗辯意見。其次,關於被訴行為是否正當,就分時出租VIP會員帳號行為而言,結合該行為並非個人用戶的正常行為,故將導致愛奇藝公司正常經營成本和風險上升,二被告通過分時出租VIP帳號而實際提供愛奇藝VIP視頻內容,系對愛奇藝公司重要經營資源的惡意搭便車,二被告通過被訴行為獲利且在愛奇藝公司發送侵權通知後通過改版等形式使其行為進一步隱蔽而具有主觀惡意等因素,認定被訴行為具有不正當性。
(原標題:旗下網站VIP帳號被出租 愛奇藝獲賠300萬)
因認為「馬上玩」APP對愛奇藝VIP帳號進行分時出租,並對部分功能進行限制,損害愛奇藝合法權益,愛奇藝公司將該APP經營的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8月2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最近,海淀法院審結此案,法院判決支持了愛奇藝公司全部訴請。
據了解,該案系全國首例分時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使用時長的新型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
愛奇藝訴訟兩公司不正當競爭
被告認為出租帳號系正當使用
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系視頻網站愛奇藝網和手機端愛奇藝APP的經營者,其所建立的付費VIP會員制度這一經營模式是增加用戶量、維持視頻業務的重要經營手段;且其明確VIP會員用戶僅擁有愛奇藝VIP帳號的有限使用權,不得將帳號轉讓、出借、出租、售賣或分享予他人使用。
愛奇藝公司表示,杭州龍魂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龍境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經營的APP中通過雲流化技術將愛奇藝VIP帳號非法分時出租,違反了愛奇藝VIP帳號用戶協議,損害了愛奇藝公司付費會員制度;同時,二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對涉案APP中的愛奇藝APP部分功能進行限制,導致公眾對愛奇藝APP的用戶體驗下降,該兩項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被告不同意愛奇藝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提出其與愛奇藝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其系合法獲得愛奇藝VIP帳號的使用權,故分時出租這些帳號系正當使用行為,涉案APP系使用雲流化技術的新型商業模式而不應被否定等抗辯意見。
法院認為兩者存在競爭
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此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於雙方是否存在競爭關係以及被訴行為的性質判斷。關於競爭關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深化和資源的融合,對市場資源的爭奪已擴展到非同業競爭者之間,只要經營者行為影響其他經營者的經營利益即落入《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範圍;該案中,二被告通過涉案APP分時出租愛奇藝VIP帳號使用權,顯然影響了愛奇藝公司在用戶流量等方面的經營利益,故二被告同時經營其他業務並不影響其與愛奇藝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係這一事實。
其次,關於被訴行為是否正當,就分時出租VIP會員帳號行為而言,結合該行為並非個人用戶的正常行為,故將導致愛奇藝公司正常經營成本和風險上升,二被告通過分時出租VIP帳號而實際提供愛奇藝VIP視頻內容,系對愛奇藝公司重要經營資源的惡意搭便車,二被告通過被訴行為獲利且在愛奇藝公司發送侵權通知後通過改版等形式使其行為進一步隱蔽而具有主觀惡意等因素,認定被訴行為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另指出,被訴行為本身具有不正當性,故該行為性質並不會因二被告系合法取得涉案愛奇藝VIP帳號而發生改變;相反,二被告合法購得愛奇藝VIP帳號,理應知曉愛奇藝公司對其VIP帳號所設使用權限,故二被告的主觀惡意更加明顯。
就涉案APP中愛奇藝APP部分功能受限一項行為,從雲流化技術原理及涉案APP功能設置可以認定,功能限制系二被告針對雲端產品中的愛奇藝APP界面進行的限制,而此種限制將使愛奇藝公司的潛在用戶產生誤認並影響其對愛奇藝APP的使用體驗,具有不當性。
據此,法院認為上述被訴行為破壞了愛奇藝公司基於「付費VIP會員」模式進行的正常經營行為,損害了愛奇藝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支持了愛奇藝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文/本報記者 朱健勇 通訊員 張璇 李思頔
>旗下網站VIP帳號被出租,愛奇藝獲賠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