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高通代理律師:高通有權依法申請拘留蘋果四家被訴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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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於11月30日授予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但是,截至12月23日,這兩則禁令沒有得以執行。

【今日頭條】高通代理律師:高通有權依法申請拘留蘋果四家被訴公司法人代表

面對這種情況

高通會做出何種應對?

財聯社記者獲悉,高通可能會依據中國法律,向福州中院提出對這四家蘋果中國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採取包括拘留、限制出境和徵信系統記錄等措施的申請。

根據財聯社記者獲取的由福州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編號為(2018)閩01民初1209號)顯示,11月30日,福州中院授予高通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四家子公司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

這四家蘋果中國子公司分別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與此次禁令相關的產品主要包括7款: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截至12月23日,這7款蘋果產品在上海蘋果手機專賣店和京東商城和天貓商城仍在售,說明這四家蘋果公司並未執行福州中院的訴中臨時禁令。

據財聯社記者獲得的一份錄音文件顯示,福州中院案件高通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洪義稱,目前,「我們注意到蘋果公司還在銷售被禁令禁售的相關型號的iPhone手機,沒有履行生效的裁定。我們已經依法向福州中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我們相信人民法院會依法處理。」

蔣洪義在錄音中稱,如果蘋果公司一直不執行福州中院的‘訴中臨時禁令’,根據中國法律,高通有權依法申請對拒不執行法庭禁令的蘋果在中國的四家被訴公司的法人代表採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徵信系統記錄等措施。

同時蔣洪義稱,高通已在中國對蘋果提出24項專利侵權訴訟,分別由不同的法院(包括北京、廣東、江蘇、福建和青島)審理,各案件審理進展有些差異。「目前高通已在幾個案件中把新iPhone型號追加到已經存在的訴訟中。」

高通追加的蘋果手機型號包括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

據公開資料,負責審理此案的是福州中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於2017年9月28日。其是繼2014年北京、上海和廣州3個知識產權法庭和2017年1月南京等4個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再次批復成立的6個知識產權法庭之一。

福州中院知識產權法庭能跨區域審理福建省內相關知識產權案件,其主要審理類別包括:在福建省範圍內跨區域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慧型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高通其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智慧型手機。

蘋果接到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禁售令後表示,蘋果將就此事提起上訴,但在上訴過程中,蘋果將按照法院判決,停止相關型號手機在德國的共計15家零售店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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