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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越來越方便,但押金難退的問題困擾著很多消費者。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自2017年開始,有很多共享單車的用戶發現存在共享單車里面的押金退不出來了,許多共享單車平台客服聯繫不到,甚至公司已經人去樓空。這場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還風波,很快就蔓延到了幾十家共享單車平台。汽車共享領域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而且因為汽車押金比共享單車押金高得多,一旦無法退還,會給用戶帶來更大的損失。
電商法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電商法針對輿論關注的大數據殺熟、代購、刷單、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定。例如同樣的打車起點和終點,不同用戶價格也不一樣。但以後不允許「大數據殺熟」了。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尋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文源自汽車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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