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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有望先行一步
隨著全國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主管小組辦公室108項合規檢查細則的面世,全國各地P2P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陸續展開,多家P2P平台相繼提交自查報告,等待現場檢查。
據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不完全統計,目前完成自查報告並提交的平台共357家,相對於第三方公布的1500多家平台數,這意味著至少1000家平台未能如期提交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資管、自查報告等合規門檻,ICP經營許可證成為合規路上的另一條「攔路虎」。在不超過400家完成自查報告並提交的平台中,僅127家平台獲得ICP經營許可證,占比約3成。
而多家未獲得ICP經營許可證平台表示,獲ICP證難,不僅是因為對平台資質要求高,如要求註冊資金100萬以上、專業人員3名以上等,也因為平台在合規自查上陷入「兩難」境地。
一方面,有地方金融辦要求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不予備案。而另一方面,多地平台表示,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業務卻因備案未完成已「停滯」,兩者互為前提,也成為了對方的「攔路虎」。
提交自查報告平台僅3成獲ICP證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網貸機構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即獲取ICP許可證。網站ICP許可證,又叫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許可證。
據悉,目前大陸P2P網貸平台數量累計達6600多家,其中在經營平台2000餘家。而在經營的2000家平台中,擁有ICP許可證的平台寥寥可數,多數只具有基礎的ICP備案證書。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廣州網貸行業2018年9月月報顯示,截至2018年9月末,在廣州正常經營的網貸機構共53家,而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僅廣州e貸與PPmoney 2家。
據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不完全統計,在已經提交自查報告的350多家平台中,僅127家獲得ICP經營許可證,占提交自查報告平台數量的35%,其餘200餘家平台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還在等待審批。
備註:因統計問題,存在部分誤差,轉載請註明來源
相關人士表示,由於互聯網金融平台是撮合式交易平台,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服務並從中收取費用,是典型的經營性信息服務,因此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要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監管亟待明確:獲證、備案互為前提?
根據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關於互聯網信息服務辦理許可與備案的通知》,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經營許可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另外,2015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多部委聯合發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相關規定要求,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貸業務。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此前了解,平台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需要同時拿到ICP許可證與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與交易處理許可證)。目前,擁有EDI許可證的平台還不到100家。
而同時持有ICP許可證與EDI許可證的平台更少,大約50家不到。這意味著,按照《辦法》要求,在已經提交了自查報告的350多家平台中,約有8成不得開展網貸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僅就ICP許可證而言,網貸平台要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與備案也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首先,上海等地方「驗收指引」要求,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不予備案。其次,資金存管方面,《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網貸平台想要接入存管須滿足五項條件,其中一項是「擁有ICP許可證」。
也就是說,按照監管政策,未獲得ICP許可證的平台,不僅不能通過備案,連上線資金存管也不能,ICP許可證成為了備案的「敲門磚」之一。
但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發現,在中國互金協會官網披露的119家P2P平台中,聚寶普惠、捷越聯合、先智創科、鏈鏈金融、易寶金融等已經上線銀行存管的平台,實際上並未獲得ICP許可證。
因此,「先拿ICP證後備案」的監管模式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做到。
此外,按《辦法》相關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相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多家平台也表示,需要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網貸備案,才能得到通信管理局發放的ICP證。部分廣東地區平台官網顯示,目前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暫停受理深圳地區網貸行業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領,需取得金融辦備案正式文件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福建、貴州等地方金融辦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細則也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應當持省金融辦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更多平台官網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內容則顯示為「備案完成後披露」。
至此,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與備案二者在監管要求上「互為前提」,陷入了莫比烏斯帶的無限循環。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從專項整治到出備案條例,再到目前的整改驗收階段,其實在平台獲取ICP證方面,監管規定與地方金融辦指導方案以及現實狀況,都存在很大的問題。而其中的監管矛盾會導致部門「打架」現象出現,其核心是部門協調問題。對網貸行業來說,除了監管協調,監管部門間的協調也是很重要的。
業內資深人士畢研廣表示,由於當前關於平台獲取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文件較少,要求尚不明確,各地方備案要求也不盡相同,部分平台對取得ICP證無從下手,甚至陷入取得ICP證與備案「互為前提」的怪圈,需要監管進一步明確要求、指引指導。
備案有望先行一步
從《辦法》等相關規定來看,ICP經營許可證將是平台合規生存的一道分水嶺,無ICP證,無網貸信息中介業務。
但取得ICP經營許可證絕非易事。據了解,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有著非常嚴格和漫長的審核程序,對於企業資質要求非常高。
例如根據北京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辦程序》規定,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機構,除了在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外,還要必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並且要具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以及必要的場地和設施等。
另外,在向通信管理局申請ICP證之前,需要獲取到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文。業內多家平台表示,現在通信主管部門對於ICP許可證的申請基本不予通過,其原因就在於沒有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文。
而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文亦非易事。有平台表示,金融監管部門對網貸平台審核標準主要是從P2P平台合規性、風控能力、平台背景與團隊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甚至有部分平台表示,「廣東地區已經停辦了金融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上海地區暫未開放ICP業務辦理」等。
隨著「1+3」網貸行業體系逐漸完善,備案和資金存管具體要求和流程日漸明確,一直「隱而不發」的ICP證也將在網貸行業慢慢釋放自己的威能,進一步規範行業發展。
畢研廣認為,拿下ICP許可證對平台來說非常重要,但是目前需要將重心放在自身業務合規上,等這輪網貸平台的自查整改落幕,過一段時間,平台的電信許可證相關具體政策也將落地,屆時統一、明確的監管要求將協助引導平台進行電信許可方面的進一步合規發展。
「按網貸業務邏輯推測,當前網貸平台應積極自查整改,等待監管入場檢查,當網貸平台達到了金融機構的垂直監管的要求,能夠通過備案繼續進行網貸業務,接下來才是獲得工信部批准,得到電信許可證的過程。」他補充道。
尹振濤也表示,ICP證是平台經營的必要條件,但從監管機構目前的態度來看,並不表示沒有ICP證就不能通過備案。「如果平台是因為技術等級不夠無法取得ICP證,且同區域的其它平台卻取得了證明,那就說明還需要繼續整改」。
「如果當地要求先備案後申請ICP證,那麼平台會先通過備案,通過備案的同時可能對平台取得ICP證有時間要求,比如備案後1年內或者半年內獲得ICP證,若平台不能按時拿到,則牌照(備案)收回。」尹振濤解釋道。(文 / 青青)
來源: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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