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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來了》是「氪星學院」(每周一封Newsletter,終身學習社群)開設的一檔直播欄目,聚焦商業洞察、職場乾貨。每月我們都會邀請一名業內大咖或36氪資深作者、分析師,為你分享職場技能,解讀商業趨勢。歡迎添加氪寶微信:baby36kr,了解詳情。

分享嘉賓: 馬66 世界500強企業法律顧問 全網粉絲百萬的網紅律師

文稿整理:李文禮

以下是9月26日晚「氪星學院」的直播精華回顧:

最近發現了一個大IP火不火的新標準:它是否涉嫌抄襲?

《五維記憶》控訴《哪吒》抄襲,網友質疑《說好不哭》抄襲,要是沒人告你抄襲,你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有流量。

「抄襲」其實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相對應的是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類 。而知識產權是非常有趣的一項權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侵權行為的發生。

比如,市面銷售的自拍桿充電寶,有一半都是侵權產品,這侵犯了正版的專利權,當然正規的商家也經常發生這樣的糾紛,比如蘋果和三星長達7年專利權糾紛,你在小超市里看到的六億核桃,666皮炎平,這侵犯了商標權,王老吉和加多寶的紛爭也是源於商標權。

在這次科普中,我從大家最關心的四個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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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著作權?

我們創作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這個範圍大到你想不到:下到一個小學生寫的作文、用手機抓拍的一張照片、你在餐巾紙上的塗鴉,上到一首廣為傳唱的歌曲、一部上映的電影、一個火爆的網路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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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能不侵權(風險防范)

(P.S.本文僅摘取20%的課程內容,前三個板塊,因篇幅有限,此處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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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

1、取得授權

聯繫原作者,取得授權,網路時代如果你說找不到作者,那等於掩耳盜鈴。

2、堅持原創

畢竟這個時代內容為王。

3、確實是巧合的雷同,怎麼辦?

(自己原創的作品和其他人雷同了,會不會被冤枉侵權?)

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 從接觸說和實質性相似兩處下手,好比一條兩個腿的凳子,一條腿斷了就站不住腳了 。

這兩個條件有一項不成立,都很難認定成侵權。

首先說接觸,一般而言如果別人的作品公開出版的時間早於被控侵權人,而且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可推定為「接觸」,並不要求證明實質行為上的接觸。

然後說實質性相似。著作權的一個原理叫「 思想和表達二分法 」。

這也是借鑒和抄襲的區分方法。

4、借鑒和抄襲如何區分

著作權的一個原理「思想和表達二分法」。借鑒是思想,而抄襲是表達方式。

展現同一個思想,叫做借鑒。 使用同樣的表達方式,叫做抄襲。 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 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 。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可能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比如,都是講刻骨銘心的愛情故事,遭到家庭反對,最後相愛的兩個人雙雙殉情,但是具體的表達形式不同,在中國這個故事就是《梁祝》,在英國就是《羅密歐與朱麗葉》。

(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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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針對 音樂的版權保護,侵權的收益遠遠大於維權的成本,這是源於我們尚未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能肆無忌憚地使用未經授權音樂,給大家提幾點注意:

1、不要商用,不要商用,不要商用

商用概念:任何能夠進來錢的方式。包括募捐的公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製作視頻音頻上傳到社交媒體,實體門店播放音樂,公開演出等。

2、聯絡原版權所有人並不太現實,也可以聯繫 音樂著作權協會 獲取授權。

3、使用平台音樂庫的音樂

因為版權方一般維權比較少針對個人,大部分還是針對平台,畢竟平台的償付能力遠遠高於個人,所以平台為了規避風險會付費獲取授權,盡量採用平台音樂庫里的音樂。

4、最好不要原版在平台間搬運

因為一首音樂也許授權給了抖音,但是並沒有授權給快手,如果你把抖音的作品直接搬運到快手,那麼也會面臨侵權的問題。

5、好好賺錢的同時等待技術的革新

賺錢是為了將來你能為年輕時犯下的錯誤買單。

技術革新是指,很多時候我們創作時侵權是不自知的,而各種媒體平台因此也承擔了巨大的侵權風險,而平台的技術革新可以很好地預防我們的侵權風險。比如Youtube、Facebook這樣的大社交平台,就使用了contentID技術,識別你的創作中的版權問題。相信未來我們的各大平台也可以做到。

(三)字體、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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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幕用免費字體

一般在軟件中沒有前綴的都是免費字體,可以使用。如果想獲得特殊字體的使用權限,可以到字體庫的文件屬性里查找權利人,然後聯絡購買。

2、設計產品和乙方簽訂協議,約定責任歸屬

外包給第三方設計的logo、海報等等,在協議里 寫明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歸屬,我們的損失能找到最終責任人 。

(四)影視、遊戲

1、合規是存在的前提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

一、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所有節目網站不得製作、傳播歪曲、惡搞、醜化經典文藝作品的節目;不得擅自對經典文藝作品、廣播影視節目、網路原創視聽節目作重新剪輯、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節目片段拼接成新節目播出;不得傳播編輯後篡改原意產生歧義的作品節目片段。嚴格管理包括網民上傳的類似重編節目,不給存在導向問題、版權問題、內容問題的剪拼改編視聽節目提供傳播管道。對節目版權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影視製作機構投訴的此類節目,要立即做下線處理。

二、加強網上片花、預告片等視聽節目管理。各視聽節目網站播出的片花、預告片所對應的節目必須是合法的廣播影視節目、網路原創視聽節目,未取得許可證的影視劇、未備案的網路原創視聽節目,以及被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理過的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對應的片花、預告片也不得播出。製作、播出的片花、預告片等節目要堅持正確導向,不能斷章取義、惡搞炒作。不能做「標題黨」,以低俗創意吸引點擊。不得出現包括「未審核」版或「審核刪節」版等不妥內容。

(1)創作意圖積極向上,正能量

不能夠歪曲、惡搞、醜化,比如莉哥不嚴肅地唱國歌事件就是最大的警示。

(2)影視作品平台是否取得授權

明確平台是否取得了影視、遊戲的著作權相關權利,如果沒有,慎用。

遊戲解說遊戲直播更為明顯,比如騰訊出品的很多遊戲只授權騰訊自己的視頻平台使用,如果我們擅自在其他平台使用,就可能被追究責任。

2、合理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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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創作者看到這些會不會感覺,法律不是底線啊,是一張大網,自己已經被困住無法施展拳腳了。其實並不是如此,只是我們的職業病比較喜歡把風險說在前邊。有一些情況下你使用別人的作品是不需要付費的,署名就可以(詳見上圖:《著作權法》二十二條)。

1、盡量不劇透

不以引用內容所占全作品的比例來確定是否合理,而看是不是實際性替代劇集。以「幾分鐘看一部電影」類解說創作來說,創作的目的並不是介紹或者評論原作品,而是迎合用戶在短時間內獲悉關鍵劇情、主要內容的需求,已經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已經對整部作品起到了實質性的替代作用,這就是侵權的最主要原因。

2、正在熱播的作品盡量使用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

比如,預告片、海報、官宣資料。雖然這看起來不太過癮……

3、針對已經過了熱播期的作品,也要盡量取得授權,對於個人創作者來說,基本就是使用平台獲得了授權的素材。

(五)軟件

1、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花錢 購買正版軟件

2、如果是盜版軟件,請一定只在家偷偷用, 如果你在工作時使用,因為這是職務行為,企業很有可能為此背鍋,最終影響到的還是你自己的前途 。另外,如果你是乙方,甲方因此遭受的侵權損失也會找你追償。

氪友問答環節

@夏天與你的聲音:鬼畜惡搞視頻算侵權嗎?

馬66:鬼畜惡搞這種視頻主要看創作者的目的,而且它侵犯的權利種類也不一樣。比如說前一段時間,B站特別火的,蔡徐坤給B站發律師函。他所說的這個鬼畜惡搞,實際上侵犯的是 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我們之前看到的這個惡搞的鼻祖,《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當時惡搞的是《無極》,其實侵犯的就是電影的著作權,涉及到的是它的改編權。

所以說,鬼畜和惡搞,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來講都是有一些爭議的,是 關於創新和權利限制的 ,鬼畜和惡搞,本身就是在法律的邊緣,還是比較危險的。

@James:給影視作品配音,算侵權嗎?

馬66:這就回到了剛剛我們講到的,關於影視 素材使用的兩大原則,一個是合規,一個是合理 。那麼合規的前提是什麼呢?就是我們在創作這種作品的時候 不能夠歪曲和醜化 。另一個就是,是不是合理使用,或者說是不是適度引用,意思是你有沒有讓觀眾得到 實質性替代觀看的效果 。如果有,就算侵權。

@張若賢:使用國旗頭像算不算侵權?

馬66:這個並不是我們今天所講的著作權的內容,而是國旗法對行為主體的規範法律。其實我們使用國旗做微信頭像並不是一種違反國旗法的行為,但是如果有商家利用這個來做行銷,比如說你點擊我的鏈接來領取國旗頭像,然後他可以發布廣告,這種行為是違反國旗法的行為。

@知了:截屏算不算侵權?

馬66:那要看你是截的什麼屏?假設說你截屏的是聊天記錄的,那這個侵犯的不是著作權,可能是隱私權。但是如果是一些影視作品,你用錄屏的方式去復制下來,如果只是你個人欣賞和使用,這個屬於合理合規使用,但是如果你把它傳播出去的話,那你可能侵犯的是復制權以及信息網路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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