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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張磊貪污案一審開庭)
據央視新聞報導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張磊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寧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擔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還擔任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張磊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特聘副研究員、科技部多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李寧同張磊利用其管理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間,採取侵吞、騙取、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756萬餘元。上述款項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實際控制的公司占為己有,並投資其他多家公司。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同案被告人張磊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用於套取科研經費的虛假合同、發票等書證,還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書等。李寧、張磊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寧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解,張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寧、張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李寧、張磊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及普通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全程通過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進行了直播。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背景介紹:
2019-08-20 經濟觀察報
開庭4年未宣判 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沈國舫為李寧院士案再發聲
(圖片來源:壹圖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勃逖 從2015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開庭整整4年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一案,迄今仍然沒有宣判;而當事人李寧,亦自2014年6月20日,被吉林檢方帶走後,五年多來一直未獲自由。
為此,85歲的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日前投書媒體,呼籲「司法界人士能挺身出來(就李寧一案)做出決斷」。
開庭整4年 法院未宣判
1962年生於江西南昌的李寧,為中國動物生物學方面的著名科學家。2007年,時年45歲的他,即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為當時中國最年輕的「兩院」院士。
2014年6月20日,李寧院士在與他的學生們拍完畢業集體照後,即被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檢察院以配合調查之由帶走。後來,檢方宣布對李寧予以逮捕,緣由是涉嫌貪污科研經費。
2015年4月,松原市檢察院就李寧案,向松原市中院提起公訴。
同年8月20日、21日,此案一審,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連續公開開庭了兩天。
松原市檢察院指控李寧及其博士生張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票等方式,貪污科研經費約3756.65萬元。
庭審中,李寧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袁誠惠律師和邢嘉然律師,則進行了無罪辯護。
律師認為,李寧案的發生與當年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關,2014年之前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經費以及結題後的結餘經費都應上交,但由於新一年的課題經費經常出現較長時間的滯後,迫使很多科研人員用假髮票等形式將經費留用,以解決來年經費斷檔期的經費使用問題,否則將導致課題無法繼續進行。具體到李寧案中,他為實施科研項目而飼養的那些實驗動物群體,都將因科研經費斷檔,而無法維持存活,「並且,李寧對具體經費操作事宜並不知情,無任何犯罪故意,不符合貪污罪主觀方面構成要件。」
律師亦提到,在2014年之後,中國就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做出了較大的調整。
2014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就規定:「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結題後,符合條件的也可留用。
「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按照後來的科研經費規定,李寧團隊的做法連違規都談不上,更遑論涉嫌犯罪。」李寧的辯護律師表示。
85歲老院士 為李寧再度公開發聲
不過,自2015年8月開庭之後,吉林松原市中級法院一直未就此案進行宣判。
李寧的辯護律師及其家屬,雖多次申請對李寧進行取保候審,但都被拒絕。
時至今日,即2019年8月19日,李寧一案開庭,已經整整四年;同時,他個人失去自由,則已有5年零2個月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9年8月,一位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每三個月,吉林松原法院要申請延期一次,迄今他們已經申請延期了15次以上,「《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審理期限,卻沒有規定可以具體延長的次數,這也是李寧案可以被拖延至今的原因之一。」
李寧一案,在學術界影響巨大。
2018年末2019年年初,沈國舫、任繼周等15位中國工程院及中國科學院院士,聯名致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希望盡早審結李寧院士案。
1933年11月生於上海的沈國舫,為著名的林學家、林業教育家、森林培育學家,在學術界和教育界擁有崇高的聲望。1951年,他被選派為新中國第一批公派留學生,到前蘇聯的列寧格勒林學院深造。學成後,回國任教。1986年至1993年擔任北京林業大學校長。1993年當選為中國林學會理事長,199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1998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副院長,並擔任全國第八、九屆、十屆政協委員。
此聯名信在短時間內,曾引起較大關注,但隨後又趨於平淡。
2019年7月14日,85歲的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投書媒體,就此案再度發聲。沈國舫院士在信中呼籲,「司法界人士能挺身出來(就李寧一案)做出決斷」。
8月19日,經濟觀察網記者致電吉林省松原中院,詢問李寧案的進展情況,未獲對方有效回應。
後附,沈國舫院士的信件摘錄:
一個老院士對「李寧案件」的心聲
李寧院士的案件已經拖了五年了。這期間我和其他幾位老院士一起曾兩次上書最高檢、法當局,呼籲盡早了結此案。輿論界也曾在網上和刊物上為此多次發聲,充分表示了同情,把案件的來龍去脈也都說清楚了。可是遺憾的是此案至今仍無著落。李寧繼續羈押在監,浪費著他寶貴的學術生命。這是為什麼?
李寧案件實質上是一件科研經費處置不當的事件。這麼一個簡單的案件,花了五年功夫還沒查清楚,那就顯得辦案人員也太無能了吧!如果案情已清,而且法律條文,特別是加上習總書記2016年在兩院院士大會上對此類經濟問題已作了明確表態,最高檢也有了新的司法解釋之後,判案的根據應該是很清晰的,那麼為什麼還拖著判不下來呢?
我是一個85歲已有58年黨齡的老院士,我的專業是森林培育和生態學,與李寧院士的動物生物工程的專業相距甚遠。李寧當選院士時我已從副院長的崗位上下來了,平時與他接觸不多。但我知道他是一個難得的人才,以一腔愛國熱情,在美國留學學成後回國報效,在他的專業領域做出了很大成績,享有國際聲譽,也深得他的學生們的愛戴。他曾代表中國工程院的養殖業發展戰略咨詢項目向時任副總理的汪洋同志匯報。對這樣一位相對年青的學者,即使他犯了錯誤(不是罪行)我們也要珍惜。我非常擁護習近平總書記主管的一系列反貪治腐的方針和行動。這是在為黨治病,非常有效。我也可以理解在這麼一場涉及到眾多人和事的行動中,實際工作中出現一些差錯在所難免。但如果真辦錯了,那就要勇於改正。我們必須還事物以本來面目,不能夾帶私情或關係的考慮。我們不想包庇李寧。李寧如真有罪,只要證據確鑿,他不認罪也可以判;如果證據不足或不足以定罪,那就無罪釋放。不能因為哪位首長說過一句什麼話而就不依法辦事了。司法部門難道就缺一個敢於挺身而出,勇於承擔責任依法辦事的人了麼?
我是一個老知識分子,沒有多大能耐。但為了挽救人才,為了追求依法治國的理念,再次作此呼籲!希望得到社會上正直人士的響應,也希望司法界人士能挺身出來做出決斷!
沈國舫
2019年7月14日
>被控貪污3756萬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張磊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