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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趙子木】
吵吵鬧鬧,持續了一年多的孟晚舟事件,這兩天終於有了一個重要的階段性結果。
在長達23頁的法庭判決書中,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首席大法官希斯. 霍姆斯(Heather Holmes)認定孟晚舟被美國法務部所指控的訛詐事件(Fraud Charge)在加拿大亦構成犯罪行為,符合「雙重犯罪」的標準。
因此,霍姆斯表示,「孟晚舟女士所提出的(無罪辯護)申請將不予考慮」[1]這意味著孟晚舟女士將不得不繼續留在加拿大,等候會在今年晚些時候舉行的關於引渡其去美國的訴訟,但同時孟晚舟繼續保有上訴的權利。
應美國法務部的請求,加拿大皇家騎警和邊境管理局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機場逮捕了當時正在溫哥華準備轉機去墨西哥和阿根廷參加商業會議的孟晚舟女士。在向法庭繳納了高達一千萬加元(約為五千萬人民幣)的保釋金後,孟晚舟女士目前被允許居住於其在溫哥華的房產中,但不得不在腳踝處佩戴GPS定位裝置並且受到加拿大司法系統的全天監視。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離開溫哥華住所出庭應訊,左腳戴上電子腳鐐(圖片來源:VCG)
司法交鋒
美國法務部對於孟晚舟女士的指控主要為兩項,其中一項指控孟晚舟女士在2009到2014年間,通過建立皮包公司,非法將美國的高科產品出售給伊朗,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另外一項指控則是,在進行所謂非法出售美國科技產品的過程中,孟晚舟女士涉嫌對於相幹金融機構進行「金融訛詐」。
關於第一項指控,加拿大法院和孟晚舟女士的律師團隊達成了共識:因為孟晚舟女士是在加拿大領土範圍內被逮捕,而加拿大並沒有相幹的對於伊朗實施經濟制裁的措施,所以美國法務部所指控的「違反對伊朗的制裁禁令」,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行為。
而關於「金融訛詐」的指控是導致孟晚舟女士此次敗訴的直接原因。美國法務部認為華為公司通過建立皮包公司星通科技(Skycom),非法向伊朗出售美國的高科技產品。在此期間,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向香港匯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否認星通科技公司與華為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取得匯豐銀行提供的資金。「這一行為」,美國法務部認為「誘導匯豐銀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法案,將置該公司於極大的金融和犯罪的風險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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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鍵的問題出現在對於金融訛詐指控的認定上。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認為,在2016年的伊核協議簽訂之後,加拿大政府已經撤銷了多數對於伊朗的制裁政策,而只有美國在2018年單方面退出了伊核協議。
因此,不管孟晚舟女士有沒有向匯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並不會使加拿大地區的匯豐銀行面臨金融犯罪的風險,也不會造成銀行的經濟損失。因為,向伊朗出售科技產品在加拿大已經不再構成犯罪行為,加拿大政府也不會就向伊朗出售科技產品的行為而去調查任何公司,公司也自然不會承擔任何風險。據此,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相信孟晚舟女士的行為在加拿大是合理合法的,應進行無罪釋放處理。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關註的重點則在「金融訛詐」這一行為上。法院認為無論孟晚舟女士的陳述有沒有給加拿大的匯豐銀行和其他相幹金融機構帶來風險,她確實對於匯豐銀行做出了不實陳述,而該不實陳述構成了訛詐行為。
「同時」,法院認為「(孟的行為)使得香港匯豐銀行處在了美國法律的對立面,也會在某種程度上為該公司帶來犯罪的風險」。因此,法院認定,孟晚舟女士的行為屬於訛詐,在加拿大也屬於犯罪行為,符合美加引渡法中對於「雙重犯罪」的定義。
自2019年1月28日美國法務部向加拿大政府提出對於孟晚舟女士的引渡要求之後,關於加拿大司法系統是否會向美國引渡孟晚舟女士的猜測,成了社會所關註的熱點議題。在美國和加拿大的雙邊引渡條例中,對於能否執行引渡,最為重要的一個標準就是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雙重犯罪。也就是說,如果嫌疑人的行為在兩國都構成犯罪的話,那麼一國就可以引渡嫌疑人到另外一國。
具體到孟晚舟一案,由美加檢方指控,並由加拿大法院認定的所謂「金融訛詐」行為,無論在美國抑或是加拿大都屬於犯罪行為。盡管該行為並沒有給任何實體的組織——美國或加拿大的——帶來任何的風險。但不管怎樣,在5月27日的判決之後,加方已經正式認定孟晚舟女士的行為構成犯罪,符合引渡的標準,而案件的審理和引渡也將進入到下一個階段。
孟晚舟庭審素描。圖片來源:路透社
案件發展
盡管孟晚舟女士敗訴,但不會被立刻引渡至美國,而她的律師團隊仍然保有上訴的權利。從6月15日開始,引渡孟晚舟女士的聽證會將進入到第二階段,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稱,屆時將向法庭指控加拿大執法人員在對孟晚舟實施逮捕的時候,違反了憲法賦予她的權力:在逮捕當天,加拿大執法機構對孟晚舟女士進行了超過三個小時的暴力拘押,搜查和審問,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孟晚舟女士的人權。
任教於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的國際關係學教授保羅.伊文思(Paul Evans)表示:「這就像一場總共要經歷三個賽期的加拿大冰球賽,而我們(司法程序)剛剛完成了第一賽期。但在第二賽期尚未開始前,就一定會出現諸多技術性問題,比如說孟晚舟女士的律師團隊會提出上訴」,伊文思說「這將會是一個漫長的司法持久戰,而這只會使本身就不簡單的案件變得更加龐雜」[3]
政治博弈
除了著眼於龐雜的法律條文和評判訴訟程序的公正性之外,在關註孟晚舟一案的時候,也不能不將國際政治局勢納入考量。
隨著近年貿易保護主義,孤立主義和民粹主義的抬頭,原有的全球化進程和其所支持的自由貿易受到了極大的沖擊和打壓。作為全球最大的電信巨頭之一的華為公司,便是這一逆全球化亂流中的受害者:
從2018年年初開始,華為公司開始受到來自美國政府的一系列以國家安全風險為名義的限制和打壓:
2018年5月,美國國防部禁止中興和華為手機在美軍基地中銷售;
6月,美國政府呼籲Google公司停止和華為公司的合作;
2019年2月,美國聯邦調查局突襲了華為公司位於美國的實驗室;
3月,美國威脅德國必須禁用華為否則將限制與德國的情報分享。
在華盛頓舉一國之力打壓華為的過程中,對於華為高管孟晚舟女士的逮捕,自然也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是一起純粹的司法案件。
盡管對於孟晚舟女士的拘捕並不會直接對華為公司的產業發展和公司運營產生負面影響,但一旦孟晚舟女士被引渡到美國,勢必會成為美國政府在與中國的貿易和政治談判過程中,一個可以用來向中國施壓的籌碼。美國總統川普曾經公開表示,如果孟晚舟能為他帶來一個對華更有優勢的貿易協定的話,他「願意親自介入到孟案的審理過程中」[4]。同時,就像近年來被國人所熟知的美國法務部訴阿爾斯通案一樣,美國政府也有可能通過對孟晚舟女士的審判,讓孟晚舟女士變成美國推行單邊主義和霸權主義的「政治工具」,削弱華為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圍繞孟晚舟一案,在中美之間進行的一系列關乎於國家利益的博弈中,加拿大扮演著並不光彩的角色。自案件伊始,加拿大各級司法機關甚至特魯多總理曾多次保證,對孟晚舟一案的審理是完全公正公開,依法依理的,但這並不能打消來自中國方面的疑慮。
不論是在民間還是官方,對於加拿大的質疑聲音從來沒有停止過,這種質疑甚至來自於加拿大政府的高級官員,加拿大前駐華大使麥家廉(John McCallum)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曾表示:「從加拿大的立場來看,如果(美國)撤銷引渡要求,對加拿大來說就是太好了」[5]。畢竟,在一個從一開始就目的明確的指控面前,再公正的審判過程又有什麼意義呢?
註釋:
[1]加拿大環球新聞(Globalnews):Huawei CFO Meng Wanzhou lost a key fight in her extradition case. What happens next? 2020/5/27
Meng Wanzhou loses key court fight, must stay in B.C. to fight extradition
[2]加拿大廣播公司(CBC):‘Essence’of Meng Wanzhou’s alleged crime is fraud – not sanctions violation, Crown says. 2020/1/10
https://www.cbc.ca/news/business/meng-huawei-charges-fraud-1.4995848
[3]加拿大環球新聞(Globalnews):Meng Wanzhou loses key court fight, must stay in B.C. to fight extradition. 2020/5/27
Huawei CFO Meng Wanzhou lost a key fight in her extradition case. What happens next?
[4]加拿大廣播公司(CBC):U.S. files formal extradition request for Meng Wanzhou. 2019/1/29
https://www.cbc.ca/amp/1.5422802
[5]維基百科(中文):孟晚舟事件
https://zh.m.wikipedia.org/zh-cn/孟晚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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