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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電子時報》報導,台灣公平貿易委員會(FTC)已經批准高通分5年、60期支付234億新台幣(約合8.03億美元)反壟斷罰款的申請。
台灣公平貿易委員表示,高通將於1月底支付第一期3.9億元新台幣(約合1335萬美元)罰款。
去年10月,因被認定不公平競爭,高通遭台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234億元新台幣,創下台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史以來最高裁罰紀錄。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有獨占地位,但卻不向其他晶片廠商進行專利授權、採取不簽專利授權就不提供晶片等手段進行壟斷行為。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高通的經營模式損害了基頻晶片的市場競爭,直接或者間接阻礙了其他公司的競爭行為,屬於不公平競爭。
此外,2016年12月,韓國監管部門因違反競爭法對高通罰款8.54億美元。2015年,中國大陸監管部門也對高通罰款9.7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