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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購買過數字專輯、開通過音樂平臺會員嗎?有關數據顯示,我國網路音樂的用戶規模達6.38億,數字音樂用戶整體付費率只有5%。如何拉動數字音樂付費推進發展,成為音樂行業一大問題。
10月29日,第九期E法數字音樂論壇在北京召開,來自學界和業界的嘉賓圍繞這一話題進行分享。有專家表示,合理的用戶付費能夠滋養平臺成長,平臺反哺音樂人的創作,實現良性循環。
獨立音樂人:付費是對音樂人最現實的尊重
根據CNNIC發布的第46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40億,其中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6.38億,占網民整體的67.9%。另外,國際唱片業協會數據顯示,當前我國數字音樂用戶整體付費率只有5%,同時美國音樂付費用戶率接近50%。
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李小瑩指出,音樂平臺積累了大量的用戶,但目前付費用戶的比例並不高,即便情況較好的騰訊音樂付費用戶也僅占6%。「數字平臺盈利仍然是少數個案,很多平臺還是在‘燒錢’。如果都是免費服務,行業很難長遠健康地走下去。」
對此李小瑩指出,這或與早期互聯網平臺中免費音樂隨處可得,不少用戶還無法適應從免費到付費的轉變有關。「數字音樂剛到來的時候,是音樂創作人最慘淡的時期,但也是音樂最全面普及的時期。這其中的矛盾就在於我們如何看待數字音樂版權。」中國政法大學的助理教授任啟明說道。
南都記者注意到,自2015年國家版權局開展「劍網行動」以來,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未經授權的作品,開始付費購買音樂版權,提供正版化音樂。與此同時,各方呼籲音樂付費的聲音也越來越大。
李小瑩指出,音樂付費對多方主體具有重要意義——音樂人希望創作被尊重,不希望作品被無償使用;投入人力物力的音樂制作公司希望得到合理的版權收益;音樂平臺的正常健康運轉也需要資金支持。
「當談到數字音樂線上付費對於音樂人的價值和意義時,我會疑惑為什麼沒人問餐廳外賣線上付費對餐廳老板的價值和意義?」對於音樂付費話題,獨立音樂人何小河拋出一個疑問。
在何小河看來,付費是對音樂人最現實的尊重,音樂人收入方式的多樣性和穩定性,能促進音樂風格的多元化乃至改革。相反,如果音樂人無法通過帶有個性審美及風格的音樂創作獲得收入,那麼將會有逐漸轉向創作單一化、以流量導向利益為主的「命題」作品,且目前已經出現這一趨勢。
「音樂家不是靠吸著月光的靈氣就能一直寫出厲害的曲子,他們也很在乎生活的柴米油鹽。」何小河說道。
合理的用戶付費滋養平臺成長,平臺反哺音樂人創作
面對數字音樂行業面臨的付費難題,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的助理教授任啟明試圖從版權保護的視角尋求答案。
他認為,數字音樂的版權保護面臨一個困境:由於音樂作品可以不斷復制,並且復制後的使用不具有「消耗性」——也即不會影響他人的使用。因此,在包括數字音樂在內的資訊財產就面臨著最優的社會使用量與最優的創造量之間的矛盾。
「這是我們理解音樂版權,尤其是數字音樂版權保護最基礎的問題,也就是一邊讓更多人能欣賞音樂,一邊讓音樂人能夠有激勵創造更多的音樂」,任啟明解釋道,「這本身就存在沖突:讓更多人欣賞音樂,那一定是便宜越好;但是讓音樂人有激勵創造更多的音樂,則要求一定要付費,並且需要足夠的費用。」任啟明說道。
要化解這一矛盾,需要作為用戶和創作者的中介——平臺,介入其中。在任啟明看來,實際上平臺就像一個中介商一樣,介入到了用戶和創作者之間,通過對創作者的採購,解決了創作的激勵問題,甚至還通過更多的方式,主動扶持創作;另一方面針對平臺內的音樂,又通過自己對用戶數據的掌握,進行合理定價,擴大用戶使用音樂的範圍。
在李小瑩看來,合理的用戶付費能夠滋養平臺成長,平臺能夠借此反哺音樂人的創作。「從音樂人角度來說,一個強大可靠的產業循環才會帶來行業的穩定性。」何小河補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何小河就是得益於音樂平臺制作費用支持的音樂人。據她介紹,音樂人可以將專輯計劃或者demo遞交給平臺,平臺將根據專業評估結果預付給創作者相幹制作費用,後續音樂人還可以獲得版權分成;此外,平臺還會和音樂人共同推廣作品,來實現商業變現,由此形成良好循環。
除發揮中介作用外,音樂平臺還應如何突破付費的瓶頸,以實現產業循環?李小瑩表示,國內數字音樂平臺的消費模式還有待完善,數字音樂平臺的付費機制仍需細化。目前除訂閱付費外,國內音樂平臺還推出數字專輯、增值會員、虛擬禮物等特色付費模式。她還建議,提升平臺服務讓付費用戶有更好的試聽體驗;同時,培養用戶付費習慣也離不開媒體的宣傳助推。
此外,任啟明認為,平臺應利用自身優勢實現商業模式多元化,將有需求的客戶轉化為有效客戶。比如通過看廣告或做任務積分來免費聽歌,也可以進一步實現平臺廣告收入或宣傳效益的增值。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 實習生黃慧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