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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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達環保」、「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2019〕2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74號〕)(以下簡稱「《註冊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2019〕2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上證發〔2019〕46號)(以下簡稱「《業務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9〕148號)(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9〕149號)(以下簡稱「《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幹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文件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本次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幹規定。

本次發行的發行方式、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繳款及中止發行等環節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內容如下:

1、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戰略配售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實施。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申購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關於審慎報價的相幹承諾。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僅有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跟投,跟投機構為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戰略配售相幹情況詳見「二、戰略配售」。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初步詢價時間: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7月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4、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5、同一投資者多檔報價:本次初步詢價採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資訊、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幹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幹內控制度的依據。

6、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780萬股,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55%。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報的2021年6月25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高價剔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剔除無效報價後所有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申購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簡稱「公募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幹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聘請北京君顏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資訊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延遲發行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若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9、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並劃付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費率為0.50%。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舍五入精確至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帳戶將在網下投資者完成繳款後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網下限售期搖號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

11、市值要求: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投資者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6月30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市值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方可通過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7月5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市值計算規則參照《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12、網上網下申購無需交付申購資金:投資者在2021年7月7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及網下新股配售經紀傭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7月7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達申購意向: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4、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投資者應根據《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於2021年7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隻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1年7月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幹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幹規定。

15、中止發行情況: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中止發行的安排」。

16、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獲得初步配售後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行為的網下投資者,將被視為違規並應承擔違規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把違規情況及時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延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17、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確定發行價格及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及回撥後各類別投資者的股份分配情況請見「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8、本次股票發行後將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科創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公司《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科創板新股發行的相幹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幹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青達環保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367.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於2020年12月8日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2021]2053號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青達環保」,擴位簡稱為「青島達能環保」,股票代碼為「688501」,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501」。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C35專用設備制造業」(行業代碼為「C35」)。

2、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2,367.00萬股,發行股份占公司發行後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00%,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9,467.00萬股。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18.35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中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574.1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7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674.55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3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僅為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組織實施,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於上交所申購平臺的相幹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服務—IPO業務專欄中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IPO系統用戶手冊_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幹規定。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指引》、《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和《承銷業務規范》等相幹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不符合相幹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幹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須在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需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ipo.zts.com.cn)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幹核查材料。《承諾函》中要求承諾,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特別注意: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確保其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申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的資產證明文件相應金額: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應提供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有效證明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自營投資帳戶應提供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材料(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6月25日,T-8日)(加蓋公司公章)。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關於審慎報價的相幹承諾。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對審慎報價和資產規模作出相幹承諾,並如實填寫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泄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步詢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確認與該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78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6、本次發行,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1年7月6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資訊請參閱2021年7月5日(T-2日)刊登的《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7、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所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78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詳細披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關聯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備案核查情況,以及發行價格、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資訊。

9、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和網下申購。

10、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戰略投資者完成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

12、2021年7月9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13、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1年6月29日(T-6日)登載於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2,367.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申請已於2020年12月8日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2021〕2053號文)。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青達環保」,擴位簡稱為「青島達能環保」,股票代碼為「688501」,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501」。

2、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跟投,跟投機構為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4、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北京君顏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2,367.00萬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1、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2,367.00萬股,發行股份占公司發行後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00%,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9,467.00萬股。

2、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18.35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

3、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574.1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7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674.55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3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初步詢價時間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7月2日(T-3日)的9:30-15:00。網下投資者可使用CA證書登錄上交所申購平臺網頁(https://ipo.uap.sse.com.cn/ipo)進行初步詢價。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申購平臺統一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2021年7月2日(T-3日)的9:30-15:00。

(五)網下投資者資格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業務指引》、《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和《承銷業務規范》等相幹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幹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幹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簽署承諾函和提交關聯關係核查材料,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幹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六)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定價及有效報價的確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獲配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帳戶將在網下投資者完成繳款後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網下限售期搖號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單個投資者管理多個配售產品的,將分別為不同配售對象進行配號。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

(八)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註:(1)2021年7月7日(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本次發行價格若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4)如因申購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申購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1年6月29日(T-6日)至2021年7月1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進行網下推介。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網下路演,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參與的推介活動將全程錄音。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資訊範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1年7月6日(T-1日)安排網上路演,具體資訊請參閱2021年7月5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跟投,跟投機構為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本次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5%,即118.35萬股。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2021年7月5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

(二)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實施辦法》和《業務指引》的相幹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指引》,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預計跟投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5%,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5%,即118.35萬股。因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幹,中泰證券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後對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跟投金額將在2021年7月5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後明確。

(三)配售條件

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已與發行人簽署認購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2021年7月2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2021年7月6日(T-1日)公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7月9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

限售期屆滿後,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五)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北京君顏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幹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2021年7月6日(T-1日)進行披露。

(六)相幹承諾

依據《承銷業務規范》,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已簽署相幹承諾函,對《承銷業務規范》規定的相幹事項進行了承諾。

中泰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承諾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業務指引》、《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業務規范》、《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申購平臺CA證書後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1年6月30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幹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幹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6)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還應當於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幹核查材料。

已註冊為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幹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註銷登記或其產品已清盤的,推薦該投資者註冊的證券公司應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註銷其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格或科創板配售對象資格。

6、網下投資者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幹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及限制名單中的配售對象;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股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7、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780萬股,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55%。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報的2021年6月25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上傳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8、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於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

9、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幹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21年7月1日(T-4日)12:00前)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註冊並提交相幹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資訊以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並具有科創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註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資訊填報與備案資訊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https://ipo.zts.com.cn),並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在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註冊並提交相幹核查材料。用戶註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註冊一個用戶。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並登錄成功後,請按如下步驟在2021年7月1日(T-4日)12:00前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註冊並提交相幹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首頁——青達環保——參與詢價」鏈接進入投資者資訊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資訊,包括輸入並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繫人姓名,信箱和辦公電話。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並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向中泰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中泰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均需提交《承諾函》。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蓋章版掃描件。

(2)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泰證券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資訊表》。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資訊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泰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投資者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文件(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6月25日(T-8日))為準。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4)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保險資金投資帳戶、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資訊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資訊表》,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資訊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5)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6)以上步驟完成後,點擊提交並等待審核通過的簡訊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網下投資者須承諾其通過系統填報資訊、上傳的EXCEL電子版文件和蓋章掃描件的文件內容均保持一致,並對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有全部責任。

3、投資者注意事項:

(1)《承諾函》要求,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資訊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1年7月1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3)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1年6月29日(T-6日)至2021年7月1日(T-4日)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咨詢電話,號碼為010-59013948、010-59013949。

(4)投資者未按要求於2021年7月1日(T-4日)12:00前提供以上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將相幹投資者提交的報價確定為無效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和發行見證律師對入圍的網下機構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行實質性核查,投資者應按要求進行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幹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網下機構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拒絕配合、提供虛假資訊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網下投資者資產證明提交方式

參加本次青達環保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上傳全套資產證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資產證明材料如下:

1、投資者資產管理規模或總資產規模表Excel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

2、投資者須如實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6月25日(T-8日))為準。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四)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首先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其符合相幹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告規定的條件,且不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關係。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發生關聯方詢價或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上述「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相幹要求進行核查,並要求投資者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核查文件、拒絕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資者所提供材料未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見證律師審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該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與配售,並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資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初步詢價

1、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符合《承銷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網下投資者應於2021年7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且已開通申購平臺CA證書,成為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2、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期間為2021年7月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條件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夠參與初步詢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詢價前應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的相幹要求。同時,投資者應於2021年7月1日(T-4日)12:00前,按照相幹要求及時提交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資料。

4、本次初步詢價採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資訊、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幹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幹內控制度的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78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別提示: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關於審慎報價的相幹承諾。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對審慎報價和資產規模作出相幹承諾,並如實填寫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泄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步詢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確認與該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78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網下投資者及相幹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5、網下投資者申購報價存在以下情形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1年7月1日(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資訊與註冊資訊不一致的;該資訊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78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7)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六)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並公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托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資訊、未公開資訊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幹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幹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價及有效報價的確定

(一)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1、在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要求的投資者報價。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剔除無效報價後所有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有效擬申購總量的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10家。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1年7月6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資訊: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資訊、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若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確定發行價格後,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初步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

2、當剔除最高部分後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對象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1年7月7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2021年7月9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5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1年7月7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幹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1年7月7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1年7月9日(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1年7月7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21年7月7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於2021年7月5日(T-2日)回撥至網下發行。

(二)2021年7月7日(T日)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指扣除戰略配售股票數量後的網下、網上發行總量。

(三)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四)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21年7月8日(T+1日)在《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2021年7月7日(T日)完成回撥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分類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所有不屬於A類、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C;

(三)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RA≥RB≥RC。

具體調整原則如下:

1、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B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並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四)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五)網下配售搖號抽簽

網下投資者2021年7月9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簽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最終獲配戶數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具體帳戶。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對象帳戶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1年7月12日(T+3日)進行搖號抽簽,最終將搖出的號碼數量不低於最終獲配戶數的10%;

3、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1年7月13日(T+4日)刊登的《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簽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一)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1年7月2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1年7月13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2021年7月9日(T+2日)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將對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1年7月9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應當於2021年7月9日(T+2日)16:00前到帳。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舍五入精確至分)。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隻匯一筆總計金額,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1年7月13日(T+4日)對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參與申購的,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獲得初步配售後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行為的網下投資者,將被視為違規並應承擔違規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把違規情況及時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1年7月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幹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幹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延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1年7月13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的安排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一)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四)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五)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後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後,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六)保薦機構相幹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七)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八)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九)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十)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十一)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幹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聯繫地址:青島膠州市膠北工業園達能路3號

聯繫人:公維軍

電話:0532-86625751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聯繫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59013948,010-59013949

發行人: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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