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6月30日,資本邦了解到,合肥井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井松智能」)於29日獲上交所受理,本次擬募資3.38億元。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公司專註於智能物流設備、智能物流軟體與智能物流系統的研發、設計、制造與銷售,為下遊客戶提供智能物流整體解決方案,系國內知名的智能物流設備與智能物流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
圖片來源:公司招股書
財務數據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營收分別為1.94億元、3億元、4.02億元;同期對應的分別為433.73萬元、2,156.66萬元、5,367.46萬元。
根據容誠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2019年度及2020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分別為1,983.43萬元和5,025.37萬元,公司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發行人2020年度為40,173.95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為5,025.37萬元,公司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根據同行業公司估值情況,基於對公司預計市值的預先評估,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低於10億元。
公司結合自身上述情況,選擇適用《上海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1.2條第(一)項規定的上市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本次擬募資用於智能物流系統生產基地技術改造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
圖片來源:公司招股書
姚志堅、阮郭靜夫婦目前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1.74%的股份;姚志堅通過犇智投資控制公司6.63%的表決權。姚志堅、阮郭靜夫婦為公司、。
截至本簽署日,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包括安元、基金、華貿中經、李凌、犇智投資、凌志投資。
井松智能坦言公司存在以下風險:
(一)年度內經營業績非均勻發生
公司單個銷售合同金額通常較大,且項目完工驗收受客戶需求、土建基礎、整體工程進度、與客戶的溝通協調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導致收入確認、利潤實現在年度內並非均勻發生。如果一段時間內項目完工驗收較多,則該期間的收入、利潤會較多;反之,收入和利潤則較少。
報告期內,公司年度內經營業績非均勻發生,但是,每年第四季度項目驗收、確認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較高。公司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和利潤也將主要集中在三季度或者四季度。
由於項目驗收時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導致月度、季度經營業績非均勻發生,投資者一般不能根據公司年度內某一期間的收入、利潤情況推算全年業績。
(二)下遊客戶離散型採購對公司經營產生的風險
智能物流裝備具有投資規模大、使用期限長的特點,不同於日常消費品或經常性原材料的採購,單一主體客戶短期內一般不會重復投資智能物流裝備,行業內普遍存在下遊客戶離散型採購的特點。
與同行業可比公司類似,報告期內的各期,公司客戶變化較多,各期主要客戶多為新增客戶。
由於下遊客戶離散型採購的特點,公司需要不斷開發新客戶。若公司不能持續開拓新客戶、獲得新的訂單,則公司的經營業績將會下滑。
(三)應收帳款及合同資產產生的壞帳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8,462.66萬元、15,419.36萬元、16,094.77萬元,2020年末合同資產餘額5,140.73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別為6,531.81萬元、13,121.13萬元、13,638.85萬元,2020年末合同資產帳面價值為4,764.52萬元。
報告期各期,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9,376.51萬元、29,978.80萬元、40,173.95萬元。報告期各期末,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及合同資產帳面價值合計,與當期營業收入的比值分別為33.71%、43.77%、45.81%;公司流動資產帳面價值分別為34,969.49萬元、44,339.89萬元、49,573.27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及合同資產帳面價值合計,占當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8.68%、29.59%、37.12%。
因此,公司應收帳款餘額與帳面價值、合同資產餘額與帳面價值均隨當期營業收入的增長而有所增長;各期末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及合同資產帳面價值合計,與當期營業收入的比值、占當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有所上升。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應收帳款及合同資產餘額、帳面價值可能繼續增加,若催收不力或客戶還款困難,可能產生壞帳,對公司的經營和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四)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風險
姚志堅、阮郭靜夫婦目前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1.74%的股份;姚志堅通過犇智投資控制公司6.63%的表決權。
2020年10月22日,李凌、凌志投資與姚志堅簽訂《授權委托協議》,約定李凌、凌志投資自願將依法享有的井松智能股東權利中的提案權、表決權、提名權委托給姚志堅行使,授權委托期限至李凌、凌志投資不再持有井松智能股份之日終止。由此,姚志堅又控制了公司14.17%的表決權;
因此,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姚志堅、阮郭靜夫婦合計控制公司52.53%的表決權,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按本次發行新股1,485.7116萬股計算,發行後實際控制人姚志堅、阮郭靜夫婦控制表決權比例將降低至39.40%(表決權口徑計算),控制權比例較低。
若實際控制人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可能會導致公司經營管理團隊、發展戰略和經營模式發生變化,從而對公司的經營產生不確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