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上接A11版)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本人在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直接或間接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並上市時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本次首發上市後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須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行除權除息處理,以下簡稱「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延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4)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本人身份、職務變更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應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5)上述承諾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以下責任:

1)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鎖定期承諾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道歉。

2)本人如違反上述股份鎖定期承諾,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的10個交易日內購回違規賣出的股票,相幹收益(如有)歸發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1、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人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人出具的承諾載明的各項鎖定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相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擬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本人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4)減持股份的數量

在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每年所減持的發行人股票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股份總數的25%。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資訊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人方可減持發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並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發行人的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簡稱「違規減持所得」)歸發行人所有,同時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剩餘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在原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3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繳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將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違規減持所得相等的金額收歸發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親屬賈維興承諾

1、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直接或間接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並上市時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本次首發上市後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須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行除權除息處理,以下簡稱「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延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3)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本人身份、職務變更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應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4)上述承諾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以下責任:

1)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鎖定期承諾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道歉。

2)本人如違反上述股份鎖定期承諾,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的10個交易日內購回違規賣出的股票,相幹收益(如有)歸發行人所有。

2、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人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人出具的承諾載明的各項鎖定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相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擬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本人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4)減持股份的數量

在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每年所減持的發行人股票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股份總數的25%。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資訊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人方可減持發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並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發行人的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簡稱「違規減持所得」)歸發行人所有,同時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剩餘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在原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3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繳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將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違規減持所得相等的金額收歸發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安徽科容承諾

1、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延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企業持有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上述承諾所述事項已經本企業確認,為本企業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企業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企業自願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企業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企業出具的承諾載明的各項鎖定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相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擬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企業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

(4)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企業將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結合證券市場情況、發行人股票走勢及公開資訊、本企業的業務發展需要等情況,自主決策、擇機進行減持。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資訊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企業方可減持發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本企業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並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如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企業承諾按有權部門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四)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海通興泰、北京澹樸、寧波澹樸、白剛、北京若樸、拾嶽禾安、十月吳巽承諾

1、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上述承諾所述事項已經本企業/本人確認,為本企業/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企業/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企業/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企業/本人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企業/本人出具的承諾載明的各項鎖定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相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本人擬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企業/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

(4)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企業/本人將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結合證券市場情況、發行人股票走勢及公開資訊、本企業/本人的業務發展需要等情況,自主決策、擇機進行減持。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資訊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企業/本人方可減持發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本企業/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並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如本企業/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企業/本人承諾按有權部門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五)公司自然人股東方新龍、茅永智、方書宇、崔嶺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上述承諾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六)公司股東國元投資、安徽國耀、安徽國安、朗姿靑和、網宿晨徽、無錫富韜、無錫衍景、贛州悅時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公司/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上述承諾所述事項已經本公司/本企業確認,為本公司/本企業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公司/本企業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公司/本企業自願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公司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黃莉麗、監事沈西友承諾

1、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本人在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直接或間接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並上市時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本次首發上市後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須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行除權除息處理,以下簡稱「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延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4)上述承諾履行期間,本人身份、職務變更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應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5)上述承諾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2、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人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人出具的承諾載明的各項鎖定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相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擬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本人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4)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人將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結合證券市場情況、發行人股票走勢及公開資訊、本人的業務發展需要等情況,自主決策、擇機進行減持。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資訊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自發行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本人方可減持發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並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按有權部門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八)公司核心技術成員許凌波、宋海峰承諾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和本人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3、本人將遵守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核心技術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二、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

為維護公司上市後股價的穩定,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股價穩定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和順序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三年內,若延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總數,下同),且同時滿足相幹回購、增持公司股份等行為的法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應按本預案規定的規則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順序如下:1、公司回購股票;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優先順位相幹主體如果未能按照本預案履行規定的義務,或雖已履行相應義務但仍未實現公司股票收盤價延續20個交易日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自動觸發後一順位相幹主體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二)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內容

1、公司穩定公司股價的措施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若公司決定採取公司回購股份方式穩定股價,公司應在5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討論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方案後,公司依法通知債權人,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幹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完成必須的審批、備案、資訊披露等程序後,公司方可實施相應的股份回購方案。

公司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等方式,回購股份的價格按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回購股份的方式為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份。公司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回購股份事項發生時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回購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股份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穩定公司股價的措施

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與各方協商確定的穩定股價具體方案需採取穩定股價措施,控股股東應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並依法履行內部審議批準,以及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在獲得上述所有應獲得批準後的3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幹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3個交易日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開始實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個會計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30%。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3、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穩定公司股價的措施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如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依照與各方協商確定的股價穩定方案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則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採取二級市場競價交易買入公司股份的方式穩定公司股價。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成績後5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並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幹規定披露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露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三個交易日後,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將按照增持計劃實施增持。年度內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用於購買公司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在擔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領取的稅後薪酬累計額的30%。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買入公司股份應符合相幹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如果需要履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審批的,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買入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三)穩定股價的承諾

1、發行人承諾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3年內,若延續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在觸發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相幹條件時:

(1)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中的相幹內容,依法履行回購本公司股票的義務和責任。

(2)本公司將極力敦促相幹方嚴格按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要求履行其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3)本公司將要求新聘請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該承諾內容與公司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簽署前述要求的《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則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4)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本公司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公司將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本公司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上述承諾為本公司真實意思表示,本公司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3年內,若延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在觸發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相幹條件時:

(1)本人將嚴格按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中的相幹內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義務和責任。

(2)本人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在公司就股份回購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公司承諾的股份回購方案的相幹決議投讚成票。

(3)本人將極力敦促相幹方嚴格按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要求履行其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4)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本人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人將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本人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並將自前述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處領取股東分紅,直至按照公司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

3、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3年內,若延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在觸發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相幹條件時:

(1)本人將嚴格按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中的相幹內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義務和責任。

(2)本人作為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購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公司承諾的股份回購方案的相幹決議投讚成票。

(3)本人將極力敦促相幹方嚴格按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要求履行其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4)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本人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人將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本人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將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公司領取薪酬、股東分紅,同時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直至按照公司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

三、股份回購和股份購回的措施和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公司保證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諾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管機構認定或法務部門判決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票回購程序。回購價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依法確定,且不低於回購時的股票市場價格。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依法購回已轉讓的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簡稱「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諾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管機構認定或法務部門判決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票購回事項,採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購回價格依據二級市場價格確定。若本人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觸發要約收購條件的,本人將依法履行要約收購程序,並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

四、關於訛詐發行上市股份購回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1、本公司保證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訛詐發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加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幹期間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有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回購的股份包括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發行價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

1、本人保證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訛詐發行的情形。

2、如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的,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加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幹期間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有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回購的股份包括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發行價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一)發行人關於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的淨資產將隨著募集資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於募集資金項目從開始實施至投產並產生效益需要一定時間,在上述時間內,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將可能在短期內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發行可能導致投資者的攤薄即期回報。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的相幹規定,優化投資回報機制,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擬採取多種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持續回報能力,具體措施如下:

1、有效使用,實現項目預期回報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帳後,公司將開設董事會決定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與開戶行、保薦機構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確保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公司將嚴格遵守《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在進行募集資金項目投資時,履行資金支出審批手續,明確各控制環節的相幹責任,按項目計劃申請、審批、使用募集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內部考核與審計。

2、積極、穩妥地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趨勢與公司發展戰略,可有效提升公司業務實力、技術水平與管理能力,從而進一步鞏固公司的市場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與綜合競爭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涉及行業進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結合行業趨勢、市場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況,最終擬定了項目規劃。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爭取早日投產並實現預期效益。

3、提高資金運營效率

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資金運營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通過加快技術研發、市場推廣等方式提升公司經營業績,應對行業波動和行業競爭給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保證公司長期的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

4、完善內部控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對管理層考核

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加強資金管理,防止資金被擠占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控制公司費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潤率;加強對管理層的考核,將管理層薪酬水平與公司經營效益掛鉤,確保管理層恪盡職守、勤勉盡責。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諾未來將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出臺的具體細則及要求,持續完善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各項措施。

公司承諾盡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實施,盡可能降低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影響,保護公司股東權益。如公司未能實施上述措施且無正當理由的,公司及相幹負責人將公開說明原因並向股東致歉。

雖然本公司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了填補回報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發行實施完畢之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本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的,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並督促公司切實履行填補回報措施。

4、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如違反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幹規定對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承諾如下: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約束並控制職務消費行為。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同意,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來擬對本人實施股權激勵,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如違反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1、如公司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則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實現的滾存利潤由發行後的公司新老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2、依據《公司章程(草案)》作出決策和進行利潤分配,嚴格實施《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方法,增強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利益。

3、如果公司上市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諾,公司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如公司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則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實現的滾存利潤由發行後的公司新老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2、本人將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紅回報規劃及發行人上市後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幹規定,嚴格執行相應的利潤分配政策和分紅回報規劃。

3、本人將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根據《公司章程(草案)》中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及分紅回報規劃,提出利潤分配預案;

(2)在審議發行人利潤分配預案的董事會/監事會上,對符合利潤分配政策和分紅回報規劃要求的利潤分配預案投讚成票;

(3)督促發行人根據相幹決議實施利潤分配。

七、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本公司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幹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幹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幹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幹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本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幹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幹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四)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承諾:本公司已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發行人律師承諾

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承諾: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因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六)發行人審計、驗資機構承諾

發行人審計、驗資機構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因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七)發行人資產評估機構承諾

發行人資產評估機構中水致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分別承諾: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公司沒有過錯的除外。

八、其他承諾事項

(一)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1、發行人承諾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相幹承諾的出具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幹審批程序)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對本公司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

4)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2)如因相幹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諾(相幹承諾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幹審批程序),並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相幹承諾需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幹審批程序)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發行人的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發行人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益或知曉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的事實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所獲收益支付到發行人指定帳戶;

3)如因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賠償責任,則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前述賠償責任履行完畢前,不得轉讓(因繼承、被強制執行、上市公司重組、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同時不得領取發行人向其分配的利潤,發行人有權以本人所將獲分配的現金分紅用於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5)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2)如因相幹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諾(相幹承諾需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幹審批程序),並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本人同意公司根據情節輕重調減或停止向本人發放薪酬或津貼(如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幹承諾事項;

3)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轉讓公司股份(但因被強制執行、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

4)如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本人不得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不得參與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5)如因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益或知曉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的事實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所獲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帳戶;

6)如因未履行相幹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根據相幹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2)如因相幹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並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二)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為避免將來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業之間發生同業競爭,維護公司全體股東利益和保證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聶衛華與實際控制人之一賈維銀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聲明與承諾函》:

(1)除發行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未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未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未對任何與發行人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進行投資或進行控制。

(2)在本人作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事實改變前,本人不會在任何地區以任何形式,從事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所規定的可能與發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業務。

(3)本人將持續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經營實體在未來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

(4)本人將不利用對發行人的控制關係或投資關係進行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經營活動。

(5)若未來本人直接或間接投資的公司計劃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本人承諾將在該公司的股東大會/股東會和/或董事會針對該事項,或可能導致該事項實現及相幹事項的表決中做出否定的表決。

如未來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在現有業務基礎長進一步立項從事其他方向的研究,本人將在充分聽取發行人管理層意見、確認不會產生同業競爭後,再行對此研發事項進行表決。

(6)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人將按照發行人的要求,將該等商業機會讓與發行人,由發行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收購有關業務所涉及的資產或股權,以避免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

(7)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進一步拓展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本人承諾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若出現可能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產生競爭的情形,本人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退出與發行人的競爭:1)停止生產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2)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3)將相競爭的資產或業務以合法方式置入發行人;4)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5)採取其他對維護髮行人權益有利的行動以清除同業競爭。

上述「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本人確認本承諾函旨在保障發行人全體股東之權益而作出;本人確認本承諾函所載的每一項承諾均為可獨立執行之承諾。任何一項承諾若被視為無效或終止將不影響其他各項承諾的有效性。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諾函及其項下之聲明、承諾即不可撤銷,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為止。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將依法賠償相幹各方的損失,並配合妥善處理後續事宜,若經發行人催告後仍未履行承諾或賠償損失的,發行人有權扣減本人的股份分紅賠償損失。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安徽科容承諾

(1)本企業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對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實施股權激勵設立的持股平臺企業。本企業確認及保證目前不存在與發行人進行同業競爭的情況。

(2)如違反以上承諾導致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本企業將向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充分賠償或補償。

3、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海通興泰、北京澹樸、寧波澹樸、白剛、北京若樸、拾嶽禾安、十月吳巽承諾

(1)本企業/本人及本企業/本人所控制的企業均為財務投資者,在運作過程中並不謀求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和經營管理權,不謀求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亦不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也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本企業/本人及本企業/本人所控制的企業系通過選擇適當行業的目標公司,借助資本市場取得投資回報。因此,本企業/本人確認及保證目前不存在與發行人進行同業競爭的情況。

(2)如果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其委派董事需要回避表決的情況下,本企業/本人不會為自己的其它投資對發行人作出不利的投票。

(3)如違反以上承諾導致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本企業/本人將向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充分賠償或補償。

(三)關於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關聯交易。

(2)本人將盡量避免與發行人之間產生關聯交易事項,對於不可避免發生的關聯業務往來或交易,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將按照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

(3)本人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發行人章程中關於關聯交易事項的回避規定,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將按照發行人關聯交易決策程序進行,並將履行合法程序,及時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資訊披露。

(4)本人保證不會利用關聯交易轉移發行人利潤,不會通過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決策來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5)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給發行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2、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安徽科容、海通興泰、北京澹樸、寧波澹樸、白剛、北京若樸、拾嶽禾安、十月吳巽承諾

(1)本企業/本人及本企業/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類型的企業(如有)將盡最大努力減少或避免與發行人之間的關聯交易。在進行確屬必要且無法規避的關聯交易時,保證按市場化原則和公允定價原則進行公平操作,關聯交易的價格原則上應不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收費的標準,並按相幹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交易程序及資訊披露義務。

(2)本企業/本人保證將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審議涉及發行人的關聯交易時,切實遵守發行人股東大會進行關聯交易表決時的回避程序;嚴格遵守公司關於關聯交易的決策制度,確保不損害發行人利益。

3、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類型的企業(如有)將盡最大努力減少或避免與容知日新之間的關聯交易。在進行確屬必要且無法規避的關聯交易時,保證按市場化原則和公允定價原則進行公平操作,關聯交易的價格原則上應不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收費的標準,並按相幹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交易程序及資訊披露義務。

(2)本人作為容知日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將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容知日新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審議涉及容知日新的關聯交易時,切實遵守容知日新董事會、股東大會進行關聯交易表決時的回避程序;嚴格遵守公司關於關聯交易的決策制度,確保不損害公司利益。

(四)關於未繳納部分社保和公積金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分別出具《關於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繳等事宜的承諾函》,承諾:「如因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完成日之前,發行人及其下屬公司未足額、按時為全體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導致發行人及其下屬公司被相幹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補繳相幹費用、征收滯納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賠的,本人將以現金支付的方式無條件補足發行人及其下屬公司應繳差額並承擔發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

(五)關於勞務派遣事項的承諾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存在派遣用工占用工總量比例超過10%的情形。經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均未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公司已出具承諾,將在今後繼續遵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保證勞務派遣的合法合規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分別出具《關於公司勞務派遣事項的專項承諾》,承諾將繼續敦促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有關要求,若發行人及/或子公司因勞務派遣被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本人將無償代發行人和/或子公司支付罰款並承擔其他相幹費用。

(六)股東資訊披露的專項承諾

公司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資訊披露》的相幹要求,對公司股東資訊披露事項承諾如下:

「(一)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股東國元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投資」)目前持有公司1,687,5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10%。國元投資為本次發行保薦機構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除上述情況外,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或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

(三)發行人股東不存在以發行人股權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情況。」

九、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發行人及相幹責任主體承諾的核查意見

(一)保薦機構對上述承諾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出具的相幹承諾已經按《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相幹要求對資訊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項作出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幹承諾提出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所作出的承諾合法、合理,失信補救措施及時有效,符合相幹法律法規規定。

(二)發行人律師對上述承諾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幹責任主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出具的各項承諾及約束措施均系承諾方真實意思表示。上述責任主體簽署的承諾書相幹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發行人相幹責任主體簽署的上述承諾合法、有效,符合相幹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About 尋夢園
尋夢園是台灣最大的聊天室及交友社群網站。 致力於發展能夠讓會員們彼此互動、盡情分享自我的平台。 擁有數百間不同的聊天室 ,讓您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