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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麗娜
讀了貴報27日的評論《別讓人臉搜索成為侵犯肖像權的工具》,深以為然。互聯網技術的進步給了人們巨大的工作生活便利。只要在搜索框中輸入需要檢索的內容,就會有相應結果展示出來。但是圖片搜索,也伴隨著搜索技術發展引來了一些爭議,甚至存在侵犯用戶肖像權、隱私權的風險。
且不說最近與年輕女子在公開場所摟抱的中年男子是否為某大學教授,單單是想到有網民利用人臉搜索技術進行比對,並在網路上肆意傳播匹配結果,這種行為就讓人不寒而栗。因為人臉搜索的結果常常因技術不完善而存在誤差。此外,由於人臉搜索是基於互聯網上已有的圖片,如果照片本身不夠清晰或幾經傳播後水印過多,也會導致識別有誤。一旦有人把指鹿為馬的錯誤結果擅自傳播,則極大地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
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擅自把通過人臉搜索技術所搜索到的他人照片進行比對後在網路上發布,就已涉嫌侵權,應承擔相應後果。這個法律知識需要向每一位網民普及,最好由互聯網運營方在人臉搜索的網路頁面上,向所有使用人臉搜索技術的網民給出相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