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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假貨一直是電商平台的「原罪」,在以往電商平台會以「避風港」原則回避自己應盡的審查責任,直接或間接助長假貨銷售者氣焰。
1月1日後為何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平台會加大知識產權侵權的整治力度?
1月1日《電子商務法》施行,電商法規定: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賣家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沒有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最高可被罰五十萬元。
目前阿里集團已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平台」,覆蓋其旗下電商平台淘寶網、天貓、1688、速賣通和阿里巴巴國際交易市場。如果您發現知識產權侵權的商品和行為(包括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等),可以聯繫飚塵知識產權進行投訴維權。
下期預告:這些人在網上開店可以不需要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