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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買蘋果產品不能晉升」錯在哪里
圖片來自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據媒體報導,浙江一家公司規定,員工禁止購買蘋果產品,違反規定員工將失去晉升機會;員工如果已有蘋果產品,棄用蘋果支持國貨,給予25%補貼。公司負責人表示,此舉意在支持民族品牌。
一個人能否得到晉升機會,評判標準應是其德行、才能。如果將購買蘋果手機視為德行上的瑕疵,那麼,一些人因此失去晉升機會,就是不正當的。這一舉措對員工權益(消費選擇權,晉升以及因此帶來的各種利益)的漠視和侵犯顯而易見。
企業侵犯勞力者權益,網上很容易群情激憤,但這件事,因為這麼做的目的是「支持民族品牌」,為公司點讚的也不少。在「支持國貨就是愛國」的邏輯下,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支持民族品牌,當然沒錯,但這種方式是否妥當,卻不無爭議。這些天,國內多個景區推出針對國產手機用戶的優惠,遊覽景區不用買票或只需半票,打的牌也多是支持民族品牌。對此,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是:針對特定用戶的優惠,是企業主動「讓利」,並未損害特定用戶之外遊客的利益,並不違法。事實上,平等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其他法律法規即便沒有再次重申,也不意味平等可有可無。對特定手機用戶優惠,事實上讓其他遊客處於不平等地位,上述觀點在法律上站不住,至少「站不穩」。和上述針對特定用戶優惠相比,「買蘋果產品不能晉升」的歧視意味更明顯、更強烈。
支持民族品牌,沒人反對,但用這種方式「支持」,其利其害值得審慎思考。買國貨,錢讓國內公司掙,如果這是公民個人選擇,自無不可。公司強制員工不買蘋果產品,「錢讓自己人掙」的目的仍能做到,但這麼做對市場規則的破壞、對法治環境的損害,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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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內法,大陸參加的國際條約也是法律淵源的組成部分。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大陸有保證WTO規則在國內有效運行的義務。WTO規則很多,非歧視原則是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其含義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領域內,各成員應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視同仁地對待其他成員的包括貨物、服務、服務提供者或企業、知識產權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內的與貿易有關的主體和客體,即為非歧視原則。該原則的理論基礎,在於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做到貿易自由化。
實踐中,非歧視原則主要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做到。前者和這一事件沒關係,不介紹它,說說後者。國民待遇原則,指在國際貿易或協定中,成員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業)在本國境內與本國自然人(公民)、法人(企業)同等的待遇。用這樣的原則審視,作為一家在中國境內合法經營企業,蘋果公司有權得到同等待遇,而購買其產品竟然成為不能晉升的條件,讓其情何以堪?
非歧視原則是世貿組織在國家層面提出的要求,規則制定、執行環節均應貫徹這樣的原則。作為個人,消費者根據個人喜好選擇某一產品是其權利,談不上歧視。所以,如果「愛國就買國貨」是公民個人選擇,無可非議,但公司以強制方式規定買某種產品不能晉升,卻需慎重。這是因為,這樣的強制已經超出消費者自發范疇,如果這家公司可以這麼做,那麼,其他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非歧視原則就有被虛置的可能。這樣的「愛國」舉措,短期內經濟上會有些益處,但破壞交易規則和法治環境,長遠看一定是得不償失的。
當然,本文講的是通常情況,國家間發生貿易摩擦,在國家層面出台應對舉措,不受本文所講WTO原則限制。
(作者系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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