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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微信給抖音「亮紅牌」 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引發爭議
來源 法制日報
記者 韓丹東 見習記者 羅聰冉
幾天前,抖音稱新用戶無法正常以微信授權的方式登錄抖音,原因是微信開放平台提供的登錄服務出現問題所導致,給抖音和微信的共同用戶造成困擾。而接近騰訊的人士透露,微信此舉是「基於平台規則和保護用戶隱私的考慮」。
新年伊始,抖音發布視頻社交App「多閃」,不久就被發現下載鏈接被微信屏蔽,理由是「網頁包含不安全內容」。
截至記者發稿,騰訊官方未對此事作出回應。但1月26日,微信發布「關於近期誘導違規及惡意對抗的處理」公告,明確禁止外部鏈接的測試、誘導行為,並特別點名違規App既包括今日頭條,也包括騰訊系的滴滴出行、京東等。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1月23日,抖音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微信具有水電基礎設施的價值,目前單獨使用微信帳戶登錄抖音的用戶超過2億人,一旦微信單方面進行封禁等動作,對用戶的影響會比較大。
對於「基礎設施論」,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持不同觀點。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通常情況下,基礎電信服務商才算基礎網路服務商。Facebook、Twitter在美國的市場份額非常大,也從來沒被認定為基礎設施。
此前,北京律師張新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若騰訊公司單方面終止抖音的微信授權登錄,則涉嫌損害抖音經營者及消費者正常的選擇權,可以認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叢立先則認為,市場經濟中,是否與他人產品或者服務兼容,通常屬於自由競爭的結果,而決定是否兼容,也是經營者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自願選擇。不兼容行為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最重要的依據是經營者是否存在惡意。
「基於個人信息保護和企業商業資源保護的考慮,微信進行必要的管理無可厚非,不涉及惡意不兼容的問題;微信和抖音依然可以在同一設備上安裝運行,也並無不兼容。而且,抖音用戶除了微信帳號外,還可以選擇用手機號、頭條帳號等方式登錄抖音,並非只依賴於使用微信帳號登錄。」叢立先說,這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競爭,不應用道德綁架來指責正常的商業經營行為。
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孔祥俊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兼容與否不僅是經營者的選擇權,而且可能基於安全、效率等多種合理因素。兼容和不兼容在互聯網上都是普遍現象,強迫兼容不僅做不到,也是有害的。既要堅持競爭自由的原則,又要限制「惡意」的範圍。
「就這起事件而言,如果抖音有用戶接入途徑上的多種選擇,某一個平台經營者就沒有必須開放的義務。是否開放平台通常是經營者的競爭自由,法律只限制壟斷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微信終止授權登錄,客觀上會對抖音用戶帶來不便,但是這種利益還沒上升到法律層面,更像是一種‘反射利益’,即如果使用微信帳號登錄有好處,若不能使用就會造成一定的不便。但是這種好處是此前可以登錄時帶來的反射利益,當事人感受到的利益並非真正的利益,所以也難以主張權益。」孔祥俊說。
互聯網行業慎言壟斷
指責微信壟斷,是頭條系多次對外發出的聲音。頭條相關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核心在於頭條系產品,包括抖音的飛速發展,動搖了騰訊的壟斷地位和商業利益。」
那麼,微信此次的行為構成壟斷嗎?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著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事實上,關於壟斷地位的認定是非常複雜的,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上,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行為」的判定需要非常謹慎。
「很多人認為,市場份額多就具有壟斷地位,其實不然,要判定一個企業是否具有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很多因素。」盛傑民談道,互聯網行業快速迭代的特性,決定了要以動態競爭、而非靜態規模為基準的判斷標準;另外,互聯網企業都在極力擴大自身規模,相關市場的邊界遠不如傳統市場領域那樣清晰,在此情況下,應更多地關注市場進入、經營者的市場行為、對競爭的影響等因素。
叢立先也認為,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範圍、在該相關市場的特定當事人是否涉及市場支配地位、相關當事人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互聯網領域是很難界定的,「結合這一事件來看,微信屬於社交軟件,抖音屬於短視頻應用,兩者其實不屬於同一個相關市場」。
上海律師遊雲庭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關於壟斷問題,一方面要看經營者是否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另一方面還要衡量壟斷行為的後果,是否對整個競爭格局產生顛覆性的變化,「騰訊並不是封殺了抖音所有用戶,只是停止了新用戶的微信帳號登錄,還談不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法正常使用微信帳號登錄,客觀上會對抖音用戶的用戶體驗產生影響,但不太可能會產生長期的、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為即便抖音用戶不能使用微信帳號登錄,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登錄。還是要深入到當事人涉及的具體法律關係層面看,不能只看一些大而化之的東西,否則就可能會有失偏頗。」
「此次事件對抖音來說也並非完全就是壞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檢驗抖音用戶黏性的一個機會。企業一定要有經營意識,不能把自己的商業模式寄托在別人的配合上。」薛軍說。
信息安全引網民關注
雖然此次風波中,抖音多次否認「獲取微信關係鏈」,但外界對關係鏈的討論並未停歇。
微博用戶「營養師-果林」稱,「我的抖音沒有綁定過微信,今天下載了多閃,用抖音登錄的,看到推薦的很多好友是微信好友……感覺抖音很不安全」。
1月25日,周天財經報導稱,從業內獲取的代碼截圖顯示,今日頭條對微信瀏覽器的Cookie進行了調整,並將其回傳到了今日頭條的服務器。由此推測,頭條很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了微信好友關係鏈。據截圖顯示,頭條將微信瀏覽器內的Cookie生命周期延長到了10年,而在業內,此類周期一般為幾天左右。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大數據時代,尊重用戶的選擇權和隱私權是永恒的主題。以脈脈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戶信息案為例,對於脈脈未取得微博授權、也未經未註冊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將用戶手機通訊錄里的聯繫人與新浪微博用戶對應,並展示在「一度人脈」中的行為,法院認為,保護用戶信息是衡量經營者行為正當性的重要依據,最終判定脈脈構成不正當競爭。
朱巍說,企業應從用戶角度出發,把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放在優先地位。其次則是在法律法規框架下,合理正當使用數據,如此才能為用戶帶來更好的產品體驗。
遊雲庭補充說,除了平台方,用戶也應提升自我保護意識,要盡量安裝大公司的產品、不安裝來路不明的App,涉及自己隱私的權限一定要了解透之後再選擇同不同意,同步功能一定不要濫用等。通過良好的使用方式,減少個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