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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離不棄的是夫妻
現在不離不棄的是手機
一機在手,天長地久
機不在手,魂都沒有
還是古人厲害
早就預知
所以有一個詞叫「機不可失」
一會不玩手機
就好像生活不完整了一樣
都知道
走路不要玩手機
開車更不能玩手機
道理聽了很多遍
實際操作有點難
溫州的胡夥伴就因為
控制不住自己
過馬路時看手機被罰款了
對,你沒看錯
真被罰了
1月14日
溫州市區學院路口
胡夥伴拿著手機邊看邊過斑馬線
交警看到後
對其開具了處罰罰單
元旦開始實施!首張罰單來了,「低頭族」要注意
「你好,剛剛你拿著手機邊看邊過斑馬線,根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行人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要處以10元的處罰。」1月14日上午9點24分,在溫州市區學院路口,交警對斑馬線上的「低頭族」市民胡女士現場開具了處罰罰單。
據報導,這也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後,行人在斑馬線上看手機被處罰的首張罰單。
為了更好地宣傳「車讓人,人快行」文明交通理念,在開具罰單之後,志願者扮演的「慢羊羊」給「低頭族」贈送了一只慢羊羊玩偶,希望他們下次能夠快行通過斑馬線;2名志願者打扮成「閃電俠」,給快行通過斑馬線的小朋友和家長贈送喜羊羊玩偶,點讚他們的行為。
上午1個半小時內,現場開具了2張過斑馬線低頭看手機的罰單。
《條例》對十一項不文明交通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
根據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十一項不文明交通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等行為可由公安部門進行管理處罰。
「過斑馬線玩手機看不到來往車輛很危險,同時走路慢吞吞妨礙交通。罰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視,達到文明、安全通過斑馬線。」交警介紹。
一項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步行過馬路時從不玩手機的受訪者僅占27.8%。
步行過馬路時玩手機的原因有哪些?
調查顯示↓↓↓
52.7%的受訪者歸因為對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僥幸心理; 49.3%的受訪者表示已經習慣了隔一段時間就要看一下手機;
34.2%的受訪者表示手機響了,會不自覺拿出手機接電話;
32.8%的受訪者想充分利用時間;
31.9%的受訪者是為了一個人時,使自己看起來不那麼孤單;
13.4%的受訪者是迫不得已。
真實案例回顧:闖紅燈看手機致人身亡
行人過馬路看手機,會發生危險嗎?下面這個案例值得每個人注意!
據報導,廣東中山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並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該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視頻顯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闖紅燈過馬路↓↓↓
這時一輛摩托車向前行駛,撞倒了這名女子,而摩托車司機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從另一個角度的監控錄像看到,這名女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機↓↓↓
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竟然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發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為何要負主要責任,並且承擔刑事責任呢?
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胡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法院認為,本案中,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審判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於交通安全的關注。
此前有報導稱,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
調查顯示,80.7%的受訪者表示需要增設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步行過馬路時玩手機」的行為,其中32.1%的受訪者表示非常需要。
大家覺得這個罰單該不該開呢?
來源:人民網、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