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丁某、陳某、陳某某、封某、張某分別為同一小區同一單元的車庫、102室、202室、302室和閣樓402室業主。2018年8月的一天,張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稱鄰居家太陽能熱水器被大風刮落到其陽台。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丁某家的屋頂被樓上墜落的太陽能熱水器砸壞,遂告知丁某如需索賠可到法院起訴。同日,張某安排人員將其陽台上的熱水器拆除移走。丁某因其屋頂被砸壞進行維修,花去維修費用3000餘元,向陳某、陳某某、封某、張某索賠無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查,該單元共有五戶業主,該單元樓頂平台安放了三台太陽能熱水器,砸壞丁某屋頂的太陽能熱水器無人認領。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丁某家屋頂被墜落的熱水器砸壞,涉案的陳某、陳某某已提供證據證明其均不是致害熱水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即不是丁某家受損的侵權人。張某雖指認墜落到其陽台的熱水器為其所有,但其在發現陽台上有熱水器時選擇報警並陳述其鄰居的熱水器被大風刮到其陽台,不符合常理,且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確定其為墜落到其陽台熱水器的所有人,而有可能為致害熱水器所有人。封某、丁某均稱其是樓頂平台最東面的熱水器所有人,但經現場調查,該熱水器與丁某家相連接,封某家熱水器出水為冷水,根據證據優勢原則,認定丁某為樓頂平台最東面的熱水器所有人,封某則有可能為致害熱水器所有人。因張某和封某均可能是致害熱水器的所有人,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和封某對丁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讓我「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