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深圳「控煙令」擬升級!公車站禁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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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此次意見稿可謂是「控煙令」的升級!除了電子煙被納入控煙範圍,公交站、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也均被劃入禁煙區域,而中小學周邊100米內也被要求不得銷售煙草制品。

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深圳“控煙令”擬升級!公交站禁吸

電子煙被納入吸煙範圍

意見稿中首次將電子煙納入吸煙範圍,據悉,深圳市控煙辦調查發現,深圳室內控煙以來,使用電子煙的人特別是青少年越來越多。此次擴大吸煙概念,指出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煙。同時明確電子煙概念,是指汽化並向使用者的肺部輸送由尼古丁(或者無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學物質組成的混合物的一種裝置。

公交站台地鐵出入口禁煙

除了擴大吸煙的概念,此次對於公共場所禁煙範圍也做了升級,意見稿指出,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客運火車、地鐵、輕軌、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禁止吸煙。

同時更是進一步要求,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周邊一百米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萬元罰款。

禁煙區域吸煙被發現立罰50元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處以罰款50-500元。一些煙民卻以「未經勸阻」為由逃避處罰,待執法人員離開後仍舊燃起香煙。

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有關部門控煙執法人員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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