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重疾險”套路”多:多交保費賠付額不變 員工不買自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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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將保費拆分,名義上甲產品的重疾險部分看起來乙重疾險的費用更低,很多消費者被其更「低廉」的價格所吸引購買,但實際上卻為此付出了更多費用。

重疾險,顧名思義,就是以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項目的商業保險。在形形色色的重疾險中,各個產品價位差異較大,保障項目也各有出入,選擇一份適合自己、性價比高的產品就成了消費者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名目繁多,但問題也不少。

買了兩份險只賠一份錢

「事實上,很多保險條款涉及較多專業知識,消費者若事先不夠明晰,常常在賠付時陷入‘有苦說不出’的境地。」保險經紀人馬越(化名)說。

馬越告訴記者,很多重疾險都包含身故保障,即被保人在生前未發生重大疾病理賠的情況下,可在身故時返還合同約定的金額,這也是備受消費者青睞的一種類型。有些保險公司將這兩種保障拆分開來,成為主險為壽險、附加重疾險的組合保險,分別收取費用。但是,這種保險的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額是「共享」的,實際所賠付金額與普通的重疾險相同。因此,雖然消費者在交費時為主險、附加險之「和」,但是在賠付時,只能能到兩份保險的總額之「或」。

以國內某壽險附加重疾險的知名產品甲和另一包含身故保障服務的重疾險乙為例,記者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費計算器查詢後發現,如果一位年齡為30歲的男性購買主險、附加重疾險保額均為30萬的甲產品,他20年內每年所交保費分別為5460元壽險和3750元重疾險;而購買保額為30萬的乙重疾險,他每年需要付出的費用是6570元。由於將保費拆分,名義上甲產品的重疾險部分看起來乙重疾險的費用更低,很多消費者被其更「低廉」的價格所吸引購買,但實際上卻為此付出了更多費用。若購買甲產品的消費者患上重大疾病已經賠付15萬,那麼他在身故時只能獲得30萬中剩下的15萬,主險與附加險的保額共享,最終獲得的金額與乙產品無異。

「很多賣甲保險的業務員都到我這里買了乙保險,」記者在與一位保險銷售員聯繫時他說,「甲產品在市場上的火爆更多是甲產品背後的保險集團品牌溢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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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疾病只賠付一次

根據有關規定,所有的重疾險的保障範圍中都要包含惡性腫瘤等6種重大疾病。

馬越告訴記者,為了吸引消費者,保險公司在必備的6種重疾保障之外,推出了花樣繁多的服務項目。

記者注意到,在一款保險產品丙的介紹界面上,用顯眼字體強調該產品的優勢為「保障全面、多次賠付、確診即賠、保費豁免」等。但在查看條款時發現,在理想情況下,被保人可以獲得最多3次的重症賠付。但該產品將重疾分為惡性腫瘤、腦、心血管等4組疾病,賠付時必須嚴格按照條款中的分組設置,即某組疾病中已經賠付一次,則該組責任則作廢,還可賠付其他組的疾病。

記者就此咨詢了南京鼓樓醫院外科醫生趙默(化名),他告訴記者,「很多患者發生重疾,在治療中常常會產生並發症,或是在術後一段時間再次患上同一器官的重疾,很多都是跟第一次診斷的疾病屬於同一組。比如說患者在進行了一個心臟大血管的手術之後產生其他病症,就需要植入一個心臟起搏器,這都是很常見的,當然先後患了不同組的重疾也是很正常的」。

然而,根據上述保險產品相關條款,一旦再次患上組內另一種疾病,患者將無法獲得多次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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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時關卡重重

保險產品丙在廣告語中聲稱,「確診即賠,先賠付再看病,與社保無衝突」。

該款保險產品銷售人員在與記者的通話中也反復強調「只要醫院開出確診病例,就可以理賠」。

但是,在查看相關條款時卻發現,只有惡性腫瘤等少數重疾可以做到「確診即賠」,其他疾病,有的要求進行對應的手術之後,如腎功能衰竭的異體器官移植術、冠心病的開胸介入式手術等,有的要求在確診後的180天等待期後才能理賠,如腦中風後遺症等,使得理賠並不能緩解消費者的燃眉之急。

還有一些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在保險理賠時關卡重重,陷入「理賠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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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要對條款做詳細說明

雖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但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才能減少目前保險市場上的不良行為?消費者如何選購到性價比高、適合自己的重疾險?記者就此採訪了南開大學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

朱銘來認為,要保護好消費者權益,保險公司要對條款做詳細的解釋說明,不能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保險是涉及人們切身利益的大事,條款不光要詳細,還要語言簡單化,讓消費者能看得懂。另外,對於一些霸王條款,有關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改變行業內的不正之風。

「以前曾發生過消費者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的例子,因為很多公司在理賠時過分強調一些細節上的要求。後來國家對行業進行規範,出台了對很多重大疾病的統一解釋標準。保險公司也要對自己的條款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比如像那種主險壽險、附加重疾險的品種,保險公司的責任是怎樣確定的?壽險和重疾險的保額是累加還是共享?這些都要說清楚,不能誤導消費者。」朱銘來說。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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