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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騰訊vs.360」大戰,騰訊發布公告,要求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網友一邊倒的支持360,但360仍慘敗落幕。尋根究底,是因為聊天軟件領域騰訊的霸主地位,無人能敵。
2019年,「騰訊vs.抖音、多閃」拉開序幕。雙方的主要分歧是抖音、多閃方面認為用戶昵稱、頭像屬於用戶所有,在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調取相關信息供用戶使用,騰訊方面認為用戶昵稱、頭像歸騰訊公司所有,因為用戶在《用戶協議》中已經簽字畫押。
目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河南商丘睢陽區人民法院採取臨時性措施,限制抖音、多閃調取用戶信息,騰訊公司暫以2:0領先。
以下內容是作者周末閒來無事,為圍觀群眾編纂的「吃瓜指南」。文中所提及的訴訟策略、司法潛規則等內容均屬於以己度人的遐想,尚無證據支持,文章觀點與供職單位無關。
OICQ、ICQ的前世今生,騰訊公司的第一桶金
1996年,三個以色列人維斯格、瓦迪和高德芬格聚在一起,決定開發一種使人與人在互聯網上能夠快速直接交流的軟件。他們為新軟件取名”ICQ”,即「I SEEK YOU(我找你)」的意思。ICQ支持在Internet上聊天、發送消息、傳遞文件等功能。他們成立了Mirabilis公司,向註冊用戶提供互聯網即時通訊(Instant Messenger, IM)服務。ICQ的使用用戶快速增長(案例資料 TX-1),6個月後,ICQ宣布成為當時世界上用戶量最大的即時通訊軟件。在第7個月的時候,ICQ的正式用戶達到100萬。1998年,ICQ被美國在線以2.87億美元收購,此時其用戶數超過1000萬。
OICQ:1997年,馬化騰開始接觸ICQ並成為其用戶,他發現ICQ的英文界面和使用操作難度有礙中國用戶的使用,於是馬化騰與張志東用了數月時間,開發出符合中國用戶習慣的ICQ類似產品。騰訊公司將新軟件命名為OICQ(Open ICQ)。用戶可以使用OICQ和其它OICQ用戶進行交流,信息收發及時方便,功能全面,具有即時信息收發、網路尋呼、聊天室、傳輸文件、手機短消息服務等功能,對傳統的無線尋呼和移動通訊進行增值服務。
QQ: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美國在線發出兩封律師函向騰訊公司交涉,認為OICQ的域名oicq.com構成對ICQ域名的侵權,有誤導用戶認為OICQ的服務就是ICQ的服務之嫌。ICQ公司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騰訊公司被迫停止使用OICQ名稱,停止使用OICQ域名並賠償損失。
2000年4月,騰訊公司將oicq.com改名為tencent.com,將產品「OICQ」更名為「騰訊QQ」。此時騰訊公司的用戶市場已經打開,市場開始穩定成熟。
點評:抄襲ICQ,騰訊公司雖然吃了官司,但是贏得了市場,第一桶金與其它競爭者拉開了距離。
雷軍:米聊投入了很多心血,萬萬沒想到騰訊2個月就推出這個產品(微信)
看到微信如此強大,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能想到米聊。當年小米有三架馬車分別是MIUI、米聊和手機。雷軍當年對於米聊這一開創性產品的重視程度甚至超過MIUI,可惜的是後來被微信趕超。
雷軍在全球移動互聯網大會的訪談中表示,沒有跟騰訊競爭過的人,可能不了解騰訊有多強大。當初米聊考慮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騰訊做了怎麼辦。原以為最起碼騰訊需要6個月的時間,沒想到騰訊2個月就推出了類似的產品(微信)。真的讓大開眼界,覺得騰訊挺了不起的。
點評:微信和米聊的競爭,好比「富二代」和「草根」的PK。創意可以翻版,壟斷地位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草根公司無論產品如何創新,都無法騰訊公司一家獨大的格局。
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失敗告終,騰訊成為無冕之王
2010年9月27日,奇虎360發布了名為「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的軟件 ,主要功能是追蹤QQ軟件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以及過濾QQ中的彈出廣告。隨後,騰訊公告聲稱360瀏覽器存在推廣黃色網站的行為,並向所有用戶下達了二選一的通知,要麼刪除360軟件,要麼無法運行QQ。用戶一邊倒的支持360公司,對騰訊進行譴責。
360公司在廣東對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提起反壟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決駁回了360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國聯通發布了2018年7月沃指數之移動應用APP排行榜,騰訊產品包攬了活躍用戶數TOP3,依次是微信、QQ、騰訊視頻,前20名中,騰訊系幾乎占了一半。
細分領域,安全殺毒App活躍用戶數,騰訊手機管家月活躍用戶數是15098萬人,360手機衛士月活躍用戶數是8543萬人,騰訊手機管家月活躍用戶數接近360安全衛士的2倍。
沒想到360的主業敗給了騰訊的副業
點評:壟斷與競爭天生是一對矛盾,壟斷性行業會違背市場法則、扼殺創新、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任何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抖音、多閃 vs. 騰訊大戰,所有用戶都輸了
三年前去三亞免稅店,非常鐘意朱炳仁的一個銅雕作品,於是拍來當頭像使用至今。沒想到最近發現鄰居也是同一愛好者,使用了我拍攝的圖片。萬萬沒想到的是,如果按照騰訊的用戶協議,我竟然無權對冒用頭像的人主張權利,因為我的昵稱、頭像竟然歸騰訊公司所有!
點評:騰訊公司,你咋不上天呢?還好騰訊沒有在用戶協議里面規定安裝了微信/QQ軟件的手機歸騰訊公司所有,要不用戶安裝其它APP是不是還得征得你的同意。
用戶昵稱、頭像是否應當歸騰訊公司所有? (單選) 0人 0% 用戶所有,有權授權其它App調取使用 0人 0% 騰訊公司所有,用戶授權行為無效 0人 0% 其它(請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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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計劃更新以下下內容,20190323】
1,為何騰訊選擇偏遠地區的法院起訴,而不是在北上廣深有著豐富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經驗的法院起訴。偏遠地區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是否覆蓋全國。
2,臨時禁令是否代表著騰訊已經勝訴
3,通過起訴抖音、多閃對於騰訊公司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官司贏了,夯實壟斷地位。官司輸了,相當於用極低成本遏制住了競爭對手的發展勢頭。
4,立法前瞻:手機號碼歸移動經營商所有,攜號轉網打破壟斷。通訊軟件領域存在明顯的壟斷問題,應當立法打通不同公司軟件間的壁壘,做到互通。
5,霸王條款無效的情形,用戶合法權益保護的現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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