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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GB/T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國家標準正式發布,標準將於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大陸眾多鋰電池生產廠家也應該順應政策作出適當改變。
同時,隨著邁入2019年,另一項政策的實施日期也越發臨近。去年5月,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的(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相比於1999年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速度給出了20公里/小時的限定標準,2018年新國標,把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提高到了25公里/小時。同時,《技術規範》緊扣強制性標準「保基本、兜底線」的根本定位,以大陸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化、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為原則,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而最近公布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則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進行了規定,據廣東省質檢院透露,相關企業高度關注上述國標的安全性能條款包括過充電、強制放電、外部短路均要求電池組拆除保護板後進行測試。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發布,對推動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綜合標準化工作及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推廣應用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同時也為電動車用鋰離子電池引領了一條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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