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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著過去10年電商野蠻生長的時代宣告結束。除了代購將會受到很明顯的影響之外,對於消費者和商家將會帶來哪些改變呢?
導讀
文/【首席財務官】高級研究員 袁躍
Q
有朋友擔心,從1月1日開始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還有東南亞、歐美的代購……還能照常地進行代購嗎?
以後會受到嚴格的監管,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劃重點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里打打廣告就沒事。從現在開始可多了一個專業名詞稱呼「電子商務經營者」。
按照法律法規上的解釋是這樣的↓ ↓
直接點理解就是: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賣東西的博主,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麼?
如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平台對於不法經營者,起到的不是監管作用,反而充當保護傘。電子商務法力圖均衡地保障電子商務三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適當加重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第三方平台的責任義務,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就拿大家最為熟知的共享單車為例,隨著今年一大批共享單車企業破產倒閉,共享單車行業退押金難問題相信大家也見識到了,前段時間ofo被眾多消費者圍堵排隊退押金相信大家還歷歷在目,而且這次退押金難的問題還受到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就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社科院電商法起草專家劉明
對於電商平台的押金管理,社科院電商法起草專家劉明在「2018年河南鄭州《電子商務法》普法師資培訓班」上表示,「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回應性立法,要激發平台的自律監管能力,成為未來的監管趨勢。2019年,未來法律之劍,應該明確規定押金應該專款專用,法律還有待細化和具體落地。」
對商家有何影響?
對於商家來說,電商法將電商經營的準入門檻提高。大部分以代購、微商作為全職的或是交易規模較大的電商經營者,均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對於部分可免辦牌照的小規模交易主體,小額交易也需要通過經營平台進行報備,電商法規定平台需要承擔這一義務。
如今,為了贏得線下消費者的信任,不少網路交易平台上的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刷單」「炒信」行為應運而生。電商法專門針對該問題作出詳細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披露的一般義務,要求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禁止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信息。明確平台經營者未為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制約「大數據殺熟」,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精準行銷,以及有些平台出現「大數據殺熟」情況,《電商法》明確,在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徵提供商品、服務搜尋結果的同時,要一並提供非針對性選項,通過提供可選信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三是「默認勾選」被禁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默認勾選」情況,《電商法》規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且禁止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規定了違反有關條款的行政責任。通過多角度規範,有力打擊「默認勾選」等霸王行徑,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電商經營者不得隨意「砍單」。針對消費者遇到的電商隨意砍單問題,《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商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為自己的毀約行為製造借口。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的,其內容無效。立法明確做出相關規定,有利於督促經營者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合同義務,減少消費者的維權困擾。
五是押金退還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押金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經營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
社科院電商法起草專家劉明
2019年電商如何不觸新的法網,劉明表示,「每年中國誠信缺失,導致損失近六千億元。林林總總的電商們,要從嚴格規範自身做起:第一是樹立信用;第二是態度和責任的端正。誠信體系化的建設要做到公平、公正,電商大軍們需要重塑品牌,而政府也需要擔當起裁判員的職責,廣而告之,知而可信。」
美國經濟將在2019年底前走向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