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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是董事長,任正非是CEO,馬化騰、劉強東兼任CEO,誰的權利大?
先來說一下大道理。
按照管理,國外公司是CEO在實際工作中指揮整個公司,權力最大。但是受董事會牽制,董事會給公司制定重大戰略方針並定期聽取管理層匯報工作。董事長負責協調董事會並有任命罷免任何一個高層(包括CEO)的權力。一般董事長不直接參與企業管理。
國內的情況特殊一些,尤其是民營企業,都有獨特的老板文化。
國內的公司法沒有CEO和總裁,只有總經理(當然,很多國內公司也開始叫總裁和CEO),相當於CEO。但受國內觀念中,董事長比總經理大。因為一般董事長大股東居多,以老板自居。
所以這麼來說,因為題目提到的這幾個人,又同時都是創始人,所以在各自公司都是很有地位的。
比如馬雲盡管股票比例沒有超過10%,但是卻通過合夥人制度牢牢掌控這公司;
任正非就更加不用說了,華為的創始人和精神領袖,在華為也是非常有地位的;馬化騰和劉強東也是創始人,權利也很大,而且劉強東還通過AB股設計,牢牢掌控了京東的投票權。
綜上,他們的權利都很大,但是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