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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號發上月薪水被起訴,法院判決:賠 5.4 萬
「公司20號發上月薪水被起訴」
沖上熱搜
引起不少網友的關註
據南都記者了解
被起訴的公司為深圳一設備公司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來看看
公司20日發上月薪水被起訴
深圳中院:公司支付5萬補償金
南都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發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披露該則民事裁定書。據顯示——
莫某系深圳市XXXX設備有限公司員工,因與公司在勞力合同中約定, 每月20日發上個月的薪水。
隨後,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勞力合同法》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力報酬為由 解除勞力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力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公司屬拖欠薪水,判決公司應當支付員工解除勞力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為54481.7元。
隨後
公司因不服該追索勞力報酬糾紛一案中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公司不服申請再審
廣東高院:駁回申請,支持原判決
公司申請再審,理由主要有——
① 二審判決中關於拖欠發放薪水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莫某與我司簽訂的《勞力合同》合法有效, 其認可了薪水發放日期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沒有拖欠薪水;
② 二審判決中關於拖欠發放薪水的認定沒有結合實際,目前很多企業經營困難, 薪水發放很難及時到位,現行《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關於結薪日期的規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實,二審判決無視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了不利於促進社會勞力關係的判決。
這兩個理由是否成立?
對此,廣東高院也進行了判決
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為勞力合同糾紛。根據公司的再審申請事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仍然是公司應否向莫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據裁定書顯示——
二審法院根據《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認定雙方在勞力合同中約定每月20日發放薪水,因違反了相幹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薪水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莫某以此為由解除勞力關係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莫某工作年限和平均薪水, 認定公司應當支付解除勞力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為54481.7元,處理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對於公司再審申請的上述事由及訴求,二審判決已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述,並無不妥,本院予以支持,不再贅述。
公司申請再審也沒有提供新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故其再審申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採納。
綜上所述,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依照相幹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公司的再審申請。
對此,深圳律師協會勞力與保障法律委員會委員陳偉律師表示,不管是一審、二審的判決,還是最終的裁定,均是合法合規的。
盡管公司在再審申請中稱,判決無視了企業的實際情況,但陳偉律師則認為:「我國的勞力法始終是明確保護勞力者合法權益的。」
看到這裡
不少小夥伴可能還有疑問
為什麼合同中約定了薪水發放日期
卻屬於無效條款呢?
可能有細心的人已經發現了
無論是公司的再審申請
還是法院的判決依據
均提到了 《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
《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
約定的薪水支付日不得超過這天
南都記者查閱了2004年制定的《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關於薪水支付一般規定。其中——
第九條顯示:
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約定薪水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內容;
第十一條顯示:
薪水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薪水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 第七日;薪水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薪水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一個月;薪水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薪水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六個月。
第十二條顯示: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薪水支付日支付薪水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以此為依據,二審法院認定 雙方在勞力合同中約定每月20日發放薪水,不僅屬於無效條款,同時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可以理解為,第九條是明確了公司的告知義務,第十二條則對勞力者權益提供保障」,陳偉律師表示。
因當前經濟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增多, 《深圳市員工薪水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曾於今年5月27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其中,建議修改的內容有,將第十二條中的「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改為「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以避免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的同時,對勞力者權益帶來損害。
而無論是現行的條例規定,還是草案的建議修改內容,都更傾向於保護勞力者的權益。「薪水的發放關乎勞力者的生存權,因此在立法層面必須要有一個時間節點」,陳偉律師表示。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這是「正道的光」
許多人曬出自己的「薪水日」
可謂是八門五花
這兩位小夥伴的發薪水日期
對比起來實在紮心
還有網友表示
後悔沒早知道這個知識點
至於不少人詢問的
「如何讓老板看到」這個問題
關於薪水、休假、加班、補貼……
這些相幹法律規定你都了解嗎?
事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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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 編輯:餘思敏)報導
南都記者 吳春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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