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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彩虹新能源(0438.HK)公布公告稱,公司接到最終控股股東中國電子轉發的日期為2021年11月24日的國資委《關於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股份有關事項的批復》(國資產權[2021]582號),國資委原則同意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878萬股A股股份並申請A股上市的總體方案。
公告顯示,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i)日期為2020年10月19日有關建議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公告;(ii)日期為2021年4月7日有關建議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最新進展上市前輔導的公告;(iii)日期為2021年8月6日有關建議A股發行的公告;(iv)日期為2021年11月2日有關建議A股發行及相幹事項的公告;(v)日期為2021年11月19日的通函、臨時股東大會、H股類別股東大會及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告示(「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建議A股發行的相幹事項尚需獲得(i)將於2021年12月15日召開之臨時股東大會及/或類別股東大會上獲得股東以特別決議案或普通決議案批準,以及(ii)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幹監管機關批準後方可作實。
來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