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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鳴網12月25日消息:海淀法院官網發布案件快報稱,因認為對方未支付音樂服務費用,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服務費用50萬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酷我公司訴稱,2016年7月20日,其與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FIIL與酷我科技戰略合作協議》,約定由酷我公司以TCP模式接入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耳機平台,並通過該平台為用戶提供在線音樂服務。根據協議約定,峰范公司在收到原告開具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需向原告支付服務費用50萬元。
原告酷我公司認為,在其已履行合同義務,並於2016年11月16日為峰范公司開具50萬元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至今尚未收到該項服務費用。酷我公司多次聯繫峰范公司催要該筆款項無果,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峰范公司立即支付服務費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