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億邦動力訊】2019年4月1日,注定是中國跨境進口電商歷史上重要的一個日子。
億邦動力了解到,去年,海關總署先後發放多份文件(包括165號文、179號文、195號文以及219號文)來加速跨境電商行業的合規化。上述政策規定的最後過渡期將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後,「合規化」將成為跨境電商企業的基本前提。
其中,《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關於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的正式實施,則成了跨境進口電商行業「合規化」最關鍵的基礎之一。
確保跨境訂單的真實性
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及隨後發放的相關文件的推動下,海關可以實時查核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的實時支付數據,借此來確保跨境訂單的真實性。而這一切必須在2019年4月1日前完全做到。
億邦動力了解到,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海關總署針對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對於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供海關驗核。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
上述開放數據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
隨後,海關總署在2018年12月4日發布的《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9號(關於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接入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9號》)和海關總署在2018年12月29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9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9號》)給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政策打下基礎。
前者對跨境電商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接口文檔及接入方式進行了相應規定;而後者則確保跨境電商企業擁有接入數據的資質。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9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9號》)
其中,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9號》,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按規定取得相關資質證書,並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在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對於已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或僅辦理海關信息登記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的平台企業、支付企業,應當於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規定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等手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這意味著在4月1日後,所有的跨境進口電商企業都在海關進行註冊登記並擁有相關資質證書,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提到的海關實時獲取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規定也將正式做到。
當然,這一系列的文件的總體思路是遵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的規定。該文件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消費者(訂購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做到零售進出口商品交易,並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交易電子數據的行為作出了監管規定。
通聯支付的跨境業務負責人王若冰向億邦動力表示,《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明確給跨境電商一個定位,明確了跨境電商的監管方式以及把流程正規化。而通過跨境電商支付、物流、平台企業的資質認定,實時支付數據獲取,三單對碰,海關能認定跨境電商訂單的真實性。
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第26條表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向海關實時傳輸真實的業務相關電子數據和電子信息,並開放物流實時跟蹤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強對海關風險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數據支持,配合海關進行有效管理。訂單的真實性是該文件關注的重點之一。
支付企業更新備案號 商戶進行相應調整
根據支付數據實時與海關係統對接的政策,支付企業必須在海關進行註冊登記並擁有相關資質證書。這是政策實行的前提。無論是支付企業,還是跨境電商商戶,均需作出一些合規化動作來符合新政的需求,否則無法繼續進行跨境電商服務。
在4月1日後,支付企業要繼續服務於跨境電商商戶,必須去辦理海關信息登記,並在3月31日前前往屬地海關辦理企業編碼變更手續。跟過去的企業編碼相比較,海關採取的是十位編碼,第7位是字母「T」。
而當支付企業升級了企業編碼後,使用該支付的跨境電商商戶也必須填寫新的企業編碼來做到三單對碰,否則會遇到不能申報支付單的情況。
除了要進行海關登記外,寶付跨境總經理林勇透露,根據新的規定,幫跨境電商平台進行報關的支付企業也需要增加進出口的營業資質。
王若冰也指出,重新備案和確保資質完善對跨境支付企業和跨境電商平台來說是有一定「工作量」的。特別對於一部分原先把自己平台外包給其他團隊進行開發的跨境電商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對接時會比較麻煩。
「盡管有一定的工作量,但這一系列工作的推進,確定了跨境電商的定位,也給了支付企業在跨境電商中的一個具體‘名分’——代理報關企業。」王若冰說道。
杜絕二次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於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等配套的文件除了確保了跨境電商企業均擁有合規合法的資質外,也直接從技術上杜絕了跨境進口電商各種潛在的違規情況。
其中,影響最大的則是那些把商品借跨境電商管道進口到國內並進行二次銷售的代購。
億邦動力了解到,在進行跨境電商貿易時,商戶直接把跨境電商商品銷售給用戶,跨境電商零售以用戶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監管,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
一位跨境物流專家向億邦動力指出,在此前,海關並未要求實時驗核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個別企業會用跨境電商方式把產品進口到境內並進行二次銷售,從而在進口時獲得更低的稅率。比如一些代購企業從海外電商網站(比如亞馬遜美國站)上批量採購商品,然後在跨境進口流程中依靠第三方支付代推單,把商品進口到國內再做到分銷。
「但現在海關實時跟蹤支付數據後,上述流程是不可能進行的。因為從海外電商或線下採購的商品是沒有真實的線上支付數據的,所以是不能通過跨境電商手段通關的。」上述跨境物流專家說道。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圖解)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原始數據實時獲取方案顯示,跨境電商平台負責存儲與支付企業的原始交易數據,海關關員通過海關通關管理系統,實時對跨境電商平台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抓取並進行驗核。
「確保了兩件事情:第一,必須是通過跨境電商平台銷售的訂單才能為跨境電商訂單;第二,跨境電商訂單的信息是真實有效的,其訂單價格也必須是真實的。這是對合規經營的跨境電商企業有利的。」一位跨境電商從業者向億邦動力說道。
實際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也曾指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代理人、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應建立商品質量安全等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商品質量安全以及虛假交易、二次銷售等非正常交易行為的監控,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此外,《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在第29條強調,涉嫌走私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配合海關調查,開放交易生產數據或原始記錄數據。
海關對違反本公告,參與製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明顯,海關總署正通過法規規範和技術手段,確保跨境電商商品是個人自用的屬性。從4月1日開始,「合規」將成為跨境電商企業進入行業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