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教育直播不屬於網路表演,不必辦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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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電商、培訓直播不屬於網路表演,不必辦經營許可證)

新京報快訊(記者 倪偉)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3月10日在官網發布特別提示,明確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於網路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並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的有關通知,《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包括網路音樂、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於不符合審批範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放《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需要提示的是,網路表演是指網路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於網路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2017年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審核批准,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讚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包括網路音樂娛樂、網路遊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

另外,網路遊戲類經營活動已經不在《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之內。去年,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調整《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的通知,明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承擔網路遊戲行業管理職責。各省(區、市)不再審批核發涉及「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遊戲」「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遊戲(含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等經營範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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