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旅遊業 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 行動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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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旅遊業 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 行動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旅遊 第1張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旅遊業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旅遊業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部署,千方百計幫助旅遊企業渡過難關,全力以赴促進旅遊經濟全面復蘇和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特制定本行動措施。

一、加大財稅金融扶持力度,提振市場信心

(一)減輕企業負擔。疫情期間給旅遊企業減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國有、集體及民營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存在困難的,可申請免除2020年1-6月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數額不超過所減免的租金。(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國資委、各市縣政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落實好商業與工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政策,鼓勵對旅遊企業給予更加優惠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全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權期限延長12個月,現有旅遊客運經營車輛經檢測合格後延長使用期12個月。(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國資委、海南電網公司、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三)支持旅遊企業在疫情期間提質升級,完善功能。對涉及旅遊提質升級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特別緊急的服務事項或交易活動,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全天候網上受理、「容缺受理」,提供「快審快辦」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市縣政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四)每年從重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用於旅遊企業貸款貼息、股權投資、上市獎勵、保險費補貼、入境旅遊獎勵、創優評級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市縣,新創建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的項目單位,新創建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風情小鎮、椰級鄉村旅遊點、特色旅遊街區等,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五)不斷擴大海南旅遊文體產業投資基金(籌)規模。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加大對旅遊文體企業及上下遊關聯企業的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

(六)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打通全域旅遊的「最後一公里」。地債資金向旅遊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吸引社會資本,創新運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環島旅遊公路驛站建設。鼓勵投資周期長、回報慢、資金需求量大的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引進險資投資。用活旅遊發展基金補助地方項目旅遊廁所資金,支持全省旅遊廁所建設維護管理及其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七)支持旅遊企業以資產證券化、信托、預期收益抵押等方式優化資產結構,做到輕資產化。支持旅遊企業在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由政府補貼掛牌和中介服務費用。為旅遊企業投融資和上市(掛牌)創造便利條件,妥善解決旅遊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瑕疵資產處置,補辦相關手續。鼓勵省屬國有企業對省內旅遊企業發行證券化產品提供無償或者低成本信用增信。(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八)推出「海南遊、疫安心」旅遊綜合保險產品,對2020年來瓊遊客因感染新冠肺炎等傳染性疾病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產生醫療費用的給予賠付。(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各有關保險機構)

(九)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旅遊突發公共安全事故保險險種。通過旅遊企業自願購買,政府給予30%補貼的方式,降低經營風險,增強企業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二、促進旅遊項目落地,打造核心吸引物

(十)出台支持旅遊高質量發展用地政策。全省各級政府應將旅遊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制定旅遊用地分類指導意見,結合不同旅遊用地類型確定供地方式和土地價格。旅遊項目用地基準地價可按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明確臨時旅遊設施的範圍,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允許臨時旅遊設施按規定使用臨時用地。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用於旅遊項目建設,支持利用農村空閒住房發展鄉村旅遊,保障旅遊項目用地需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十一)在不破壞生態環境的條件下,現有旅遊景區在非生態核心區可適當建設旅遊配套設施。高水平打造海南森林旅遊項目,支持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項目建設,重點打造4A、5A級森林旅遊景區。支持中部市縣依托熱帶雨林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引進國際知名環保型酒店品牌,開發高端生態旅遊產品,打造吸引中外遊客的生態旅遊目的地。支持西部市縣開發旅遊產品、開拓旅遊市場。(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十二)建立省市縣聯動推進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5A級景區、國內外知名IP主題公園的機制。做大做強旅遊產業園區。實施旅遊企業養成計劃,高標準選擇本省前100名旅遊企業,建檔立庫、精準施策、扶大扶強,對旅遊重點企業實施政府聯絡員制度。(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十三)加大對旅遊產業招商項目的支持、指導力度,加強旅遊重大項目的策劃儲備,多管道爭取中央資金支持。鼓勵海南旅遊企業重組上市、擴大規模,培養一批旅遊集團公司。(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國資委、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各市縣政府)

三、加大推廣行銷力度,刺激旅遊消費

(十四)深入落實《海南國際旅遊消費年活動實施方案》,打造「陽光海南,度假天堂—健康遊、歡樂購」目的地形象。逐步恢復舉辦國際旅遊消費年各項活動,集中推出一批專項旅遊產品,策劃開展一系列旅遊節慶、會議展覽、文化藝術、體育賽事等促消費活動。(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及其他相關廳局)

(十五)發揮海南熱帶海島、天然氧吧的優勢,鼓勵旅遊企業邀請全國醫生護士、公安民警等一線抗疫英雄來我省度假休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十六)擴大離島免稅購物消費限額,增加免稅商品品種。引導免稅品經營企業在現有門店增加品牌數量,簡化免稅購物手續,擴大免稅品網路銷售規模。推出離島免稅購物系列促銷活動,舉辦優惠月(季)活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口海關)

(十七)激發大眾旅遊熱情,有序釋放消費潛力。開展 「海南人遊海南」活動。引導、支持全省A級景區發行年度聯票,對省內居民推出套票優惠。倡導、刺激鄉村旅遊,引發海南鄉村遊的熱潮,促進消費扶貧。工會組織可依據規定,組織會員職工開展職工(勞模)療休養及春遊秋遊活動。鼓勵企業、學校等利用周末、節假日在省內開展團建、研學等活動。全面加強國內旅遊市場推廣,組織各市縣、旅遊企業在重點客源市場集中舉辦路演、推介等活動。利用網路新媒體開展線上推廣活動,做到對主要客源市場廣告的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省總工會、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工商聯)

(十八)鼓勵省外遊客自駕遊海南。2020年勞力節、中秋節、國慶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試行減免小客車過海費政策,對非瓊籍非營運7座及以下小客車實行過海費用減免。(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四、深入推進「旅遊+」,促進產業高度融合

(十九)大力發展健康旅遊。出台推動海南加快健康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高質量推出醫療旅遊、溫泉養生、森林旅遊、中醫康養、氣候醫療等健康旅遊產品。(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二十)大力發展文化旅遊。推動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加大文創產品轉化成旅遊商品力度。挖掘本土文化元素,增加海南旅遊產品的本土文化內涵,打造一流的文化旅遊演藝主題公園,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文化旅遊交流平台。(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二十一)大力發展體育旅遊。出台《海南省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發展規劃》,大力發展高爾夫旅遊、水上運動旅遊、沙灘運動旅遊、戶外運動旅遊等。(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二十二)大力發展會展旅遊。出台支持會展業發展的辦法,推進我省會展業向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創新化發展,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會展項目,形成資源集聚、創 新髮展的新平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二十三)大力發展郵輪遊艇旅遊。積極與郵輪企業合作,落實《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實施方案》。以三亞為試點,推進遊艇旅遊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做到遊艇旅遊服務產業「一站式管理」。(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相關市縣政府)

五、提升旅遊國際化水平,蓄勢發展入境遊

(二十四)出台提升海南旅遊國際化水平行動措施,進一步提高我省旅遊服務國際化、消費環境國際化、醫療保障國際化及標識系統國際化水平。(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二十五)出台海南入境旅遊市場開拓扶持辦法,疫後積極拓展入境旅遊市場。繼續加大俄語區、港澳台、東南亞、日韓、歐美和澳新六大重點客源市場推廣促銷力度。優化「請進來、走出去」促銷方式,加強境外新媒體應用,加大與境外旅遊促銷機構的合作力度。(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

(二十六)優化海南免簽政策,提高入境便利化水平。推動實施更加開放的免簽入境政策,積極推動郵輪從海南入境15天免簽政策落地,進一步簡化遊艇入境手續。優化完善航線補貼辦法,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復飛國際航線。(責任單位:省公安廳、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交通運輸廳)

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提升旅遊服務質量

(二十七)擴大旅遊企業員工「旺工淡學」覆蓋面,將《海南省酒店業人才培養實施方案》的培養對象擴大到旅遊景區、旅行社和旅遊餐飲企業。允許旅行社安排本公司員工提供外語旅遊服務,其執業行為由旅行社承擔法律責任。鼓勵大型旅遊企業建立大中專學生實習、實踐基地。旅遊企業可參照國家對就業見習基地的政策,享受就業見習的相關補貼。(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二十八)加大引進和培養旅遊人才力度,支持引進國際知名院校和企業與海南院校合作辦學。加大旅遊從業人員供給力度,優化調整海南中職院校結構,增加高等和中等旅遊職業學校數量。推進全社會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工程,建立旅遊教育培訓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九)推進智慧旅遊建設。加快「一部手機遊海南」系統建設,做到與健康「一碼通」、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服務管理平台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推進旅遊統計制度改革,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旅遊產業統計制度,推動旅遊、統計、公安、海關、市場監管、稅務、交通、商務等部門統計數據的互聯共享。(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省統計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海口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縣政府)

(三十)全面提升海南旅遊服務質量。健全旅遊服務的標準體系、監管體系、誠信體系、投訴體系,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淨化海南消費環境,讓遊客來海南遊得舒心、放心、開心。(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縣政府)

本行動措施適用的旅遊企業範圍是指在海南註冊的旅行社、旅遊景區、酒店民宿、旅遊商品、郵輪遊艇、高爾夫旅遊、椰級鄉村旅遊點等七類企業。省政府統籌主管全省旅遊業振興工作,具體由省推動旅遊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推進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分工要求,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責任事項涉及的各項任務。省政府將定期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開展專項督查,跟蹤推進責任事項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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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旅遊業 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 行動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旅遊 第2張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旅遊業 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 行動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旅遊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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